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ZZ00004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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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福泉高速公路收費站代理派發廣告宣傳品合作項目招商公告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5-06-29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5-06-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地址 | |
發布機構 |
一、合作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福泉高速公路收費站代理派發廣告宣傳品合作。
2、合作內容:合作方負責福泉高速公路的16個收費站的宣傳品派發項目經營業務洽談和代理,并根據客戶需要負責組織其進行宣傳品設計、印制及分送需派發的宣傳品至各收費所站。
二、掛牌價及經營期限
1、掛牌價:人民幣80萬元。此掛牌價為第一年年保底派發費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保底派發費用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10%。合作方應根據實際派發數量以0.15元/份單價結算派發費用,實際支付的派發費用不低于該年度的年保底派發費用,若合作方向業主支付的年實際派發費用低于年保底派發費用,則按該年度年保底派發費用結算;若年實際派發費用高于年保底派發費用,則按年實際派發費用結算。
2、 經營期限:3年。具體承包起止日以《福泉高速宣傳品派發項目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為準。
三、合作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具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資格,且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的企業法人;
2、 不在福建高速經營開發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統“違約管理”和“黑名單”內;
3、需提交企業住所地檢察機關開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證明原件;
4、 不接受聯合體形式的報名,也不接受轉包或分包經營。
四、合作方必須接受的交易條件
1、業主有權根據需要將其企業宣傳信息(如ETC業務、交通信息等)內容印制在合作方提供的宣傳品之中
2、合作方提供的宣傳品均不得刊登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內容,不得刊登影響或損壞甲方社會服務形像的內容。
3、合同期間客戶需派發宣傳品的名稱種類、樣本、計劃分發數量以及分發時間和所站,合作方應以書面策劃方案形式提前提供給業主審核同意后方可印制和派發。
4、封道分流、保障任務、突發事件等及節假日時間不得派發。因免費通行期間或者其它應急通行期間業主不發放相關宣傳品,為此業主每個合同年度合作方補償一個月的派發時間。
五、競價保證金:人民幣25萬元。
六、競價方式:密封式一次性報價。
七、公告期限: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17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合作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征集到合作或另行公告為止)。有意參加競價的承包申請人請在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文件。
八、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6月17日17:30時。
九、競價會時間:2015年 6月18日11:00時
十、聯系方式:聯系人:林先生、歐小姐;電話:0591-87315362、87315906;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B座十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