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ZZ0000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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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高速公路收費站代理派發宣傳品合作項目招商公告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5-06-29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5-06-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地址 | |
發布機構 |
一、合作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經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轄區內收費所站代理派發宣傳品選擇合作方。
2、合作內容:合作方負責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經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轄區內各收費所站派發宣傳品項目經營業務洽談和代理,并根據客戶需要負責組織其進行宣傳品設計、印制及分送需派發的宣傳品至各收費所站,由收費所站出口處人工將宣傳品派發給車主。
二、掛牌價及經營期限
1、掛牌價:人民幣120萬元。此掛牌價為合作方支付給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經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第一年年保底派發費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保底派發費用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5%(不含新開通所站)。同時明確計件費用單價為0.15元/份,按實際計件費用和保底費用較高者結算,如有在新開通所站開展宣傳品派發業務的,則當年保底費用應按新開通所站當年車流量占所有所站車流總量的比例同比相應增加。車流量以業主方收費系統統計數據為準。
2、 合作期限:3年。具體承包起止日以《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為準。
三、合作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 具備承接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的注冊資本金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法人;
2、不在福建高速經營開發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統“黑名單”內。
3、 需提交企業住所地檢察機關開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證明原件;
4、 不接受聯合體形式的報名,也不接受轉包或分包經營。
四、合作方必須接受的交易條件
1、派發的宣傳品可以為實物或者宣傳單印制品,需經過業主審查同意后方可派發。
2、宣傳品印制的內容必須附有高速公路公益廣告、高速公路業務宣傳或者行車指南等公益性內容。
3、每次單車發放只允許發放一種宣傳品。遇交通流高峰期、重大節假日或者重大社會活動期間不予派發。
4、合作方提供的宣傳品均不得刊登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內容,不得刊登影響或損壞甲方社會服務形像的內容。
5、原合作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五、競價保證金:人民幣15萬元。
六、競價方式:密封式報價加網絡競價。
七、公告期限:
八、報名截止時間:
九、競價會時間:
十、聯系方式:聯系人:歐小姐、林先生;電話:0591-87315906;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B座十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