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ZS00016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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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一種孔口大小控制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轉讓 |
掛牌價 | 350萬元 |
保證金 | 35萬元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1-02-01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1-03-03 |
是否延牌 | 是 |
聯系人 | 曹先生、陳女士、許先生、賴先生 |
聯系電話 | 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廈門火炬高新區軟件園創新大廈C區#301-A;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轉讓方委托,現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受讓方,特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掛牌價及保證金
標的名稱 |
掛牌價 (萬元)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一種孔口大小控制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 |
350 |
35 |
注:以上標的整體轉讓。競買人報名應交納足額競價保證金。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1、標的基本情況
“一種孔口大小控制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情況表如下:
專利類別 |
為實用新型專利 |
發明人 |
張庭亮 |
專利號 |
ZL201922299860.0 |
專利申請日 |
2019年12月19日 |
專利權人 |
廈門市同安區亮盛農場 |
專利狀態 |
已下證 |
技術領域: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孔口大小控制裝置。
背景技術:目前出水孔的大小一般都是固定的,不會對孔徑的大小進行調節或控制。以有機栽培的應用為例,例如在有機栽培中,水管埋于地里,水管的側壁設有通孔,通孔的大小是固定的,不能進行調節或控制。在水壓一定(固定大小的水壓)的情況下,噴灑的距離就有限,難以得到調節或控制。
實用新型內容:有鑒于此,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孔口大小控制裝置,其能夠實現對孔口大小進行調節或控制的技術效果。
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孔口大小控制裝置,包括大管和小管,所述小管套入在所述大管內,所述大管的側壁設有第一通孔,所述小管的側壁設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與所述第二通孔在同一側相通設置,所述第一通孔與所述第二通孔的橫向寬度相同,所述小管可相對所述大管轉動,使所述第一通孔與所述第二通孔之間的相通的孔口大小隨所述小管的轉動而發生變化。
進一步地,所述大管的內側壁和所述小管的外側壁均是光滑的,所述小管緊貼在所述大管內,使得所述小管可相對所述大管滑動,又在不滑動時,所述大管的內側壁和所述小管的外側壁之間是相對密封的。
進一步地,所述小管伸出所述大管外形成一延伸部,所述延伸部固定有轉動把手。
進一步地,所述小管在遠離延伸部的相對另一側是封閉的。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通孔的形狀和第二通孔的形狀是孔徑相同的圓孔。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通孔的形狀是方孔,所述第二通孔的形狀是圓孔。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通孔和所述第二通孔均設有多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由于第一通孔與第二通孔之間的相通的孔口大小隨 所述小管的轉動而發生變化,從而能夠控制小管的轉動來調節或控制孔口大小,從而在有機栽培的應用中,在水壓一定的情況下,能夠調節或控制噴灑的距離范圍。
用途:本實施例的孔口大小控制裝置包括但并不局限于有機栽培的應用,還可以用于水產養殖中,水力發電中、噴泉中以及冷卻水塔中等等。尤其在桶箱養殖和底部污渣處理方面,噴泉等等方面有更大作用。
若在公告期至標的變更日期間專利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組織方不對專利狀況進行保證及專利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本項目專利轉讓的權利范圍及許可方式:本項目所稱專利權轉讓指轉讓方將本專利的全部權利轉讓給受讓方(全國獨家買斷),即受讓方擁有接收專利資料(《專利證書》等)原件,設計、試制、生產、銷售合同產品,辦理專利著錄事項變更登記,將專利權再轉讓或再許可,以及在此技術基礎上申請新的專利等全部權利。
2、(風險)提示
該標的專利權的產權權屬明晰,無抵押、無其他債務限制,轉讓方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并且不存在實施該專利權或許可他人使用該專利權的狀況。
該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該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該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轉讓標的具體狀況和品質以變更登記時的實際狀況為準,競買人參加競買應對該專利進行了解,應當充分了解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一旦報名繳納競價保證金即視為競買人已充分了解該專利的詳細情況并自愿承擔由于對轉讓標的相關政策了解不細致或對潛在的風險估計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讓方的原因造成專利無法變更),并愿對自身參加競價的行為負完全責任。
三、競買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競買人(受讓方)應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
1、轉、受讓雙方須在轉讓標的成交之日起(即競價結束當日)的5個工作日內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受讓方須在《專利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轉受讓雙方在專利權轉讓變更登記過程中所產生的有關稅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無明確規定的由受讓方承擔。合同生效后,所要繳納的專利年費和辦理本次專利權變更登記的專利權著錄項目變更費等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支付。若受讓方需要轉讓方開具轉讓價款發票的,需同意轉讓方以轉讓方或轉讓方經營者個人名義到國家稅務部門開具轉讓價款發票,并由受讓方承擔相應稅費。
3、其他交易條款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專利權轉讓合同》為準。
五、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六、公告期限: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買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2年1月14日期間征集到受讓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3月3日17:00時。請競買人在公告期間內聯系我中心經辦人員獲取競價須知,相關規則詳見本項目競價須知。
聯系人:曹先生、陳女士、許先生、賴先生;
電話: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廈門火炬高新區軟件園創新大廈C區#301-A;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