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ZQ00017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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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福建釔松貿易有限公司等債權資產轉讓 |
掛牌價 | 830萬元 |
保證金 | 50萬元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1-07-28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1-08-10 |
是否延牌 | 是 |
聯系人 | 陳先生 |
聯系電話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企業委托,現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受讓方,特公告如下:
1、人民法院判決及強制執行情況。根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7月16日作出的(2018)閩01民終4117號民事判決福建釔松貿易有限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金閩公司借款本金23252366.6元,并支付利息(以23252366.6元為本金,從2016年10月1日起至還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計付)。根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7月16日作出的(2018)閩01民終4102號民事判決,福建省金閩化學有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福建金閩松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70621.7元,并支付利息(以7270621.7元為本金,從2016年10月1日起至還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計付)。福建金閩松香有限公司享有的債權本金合計30522988.31元。上述債權擔保物為福建省金閩化學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尤溪縣金閩林產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金閩生物有限公司的股權,林堅為上述債務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轉讓方就上述兩個案件申請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立案強制執行,2019年11月份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3、 抵(質)押擔保情況
抵(質)押擔保基本情況表
合同名稱及編號 |
擔保(保證/質押/抵押)人 |
質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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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名稱及編號 |
借款合同名稱及編號 |
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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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編號:35042620160013、35042620160012] |
《協議書》[編號:15JMYS0618、16JMYX0218、16JMYX0222、16JMYX0317、15JMYS0508、15JMYS1211、15JMHX0818、15JMHX0921]《判決書》[(2018)閩01民終4117號、(2018)閩01民終4102號民事判決] |
《協議書》 |
擔保人:福建金閩生物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閩化學有限公司、林堅; 質押人:福建省金閩化學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縣金閩林產化工有限公司 |
質押物:福建省金閩化學有限公司占福建金閩生物有限公司50%公司股權;福建省尤溪縣金閩林產化工有限公司占福建金閩生物有限公司36.8%公司股權 |
四、競買人(受讓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合法有效存續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競買人(受讓方)應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
1、受讓方應在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轉讓方辦公場所簽訂《債權轉讓協議》。
2、受讓方應在《債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
3、標的債權系不良資產,存在諸多風險和瑕疵,轉讓方不對標的資產的合法、有效、可執行、可回收或時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證。轉讓方已將標的債權的有關情況向受讓方作了說明和解釋,并在確定轉讓價款時,充分考慮了影響債權行使或實現的法律和現實風險,受讓方對此予以認可;在簽訂本協議時,受讓方已經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全面的調查和必要的了解,對于轉讓標的中存在的瑕疵及由此造成的任何風險,受讓方自愿承擔,受讓方無權向轉讓方追償及主張任何其他權利。
4、標的債權所涉借款糾紛案已經被人民法院受理,受讓方受讓后應自行負責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辦理變更訴訟或執行主體手續,轉讓方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予以必要配合。受讓方確認已經充分了解變更訴訟或執行主體的申請可能因相關法院或仲裁機構內部審查制度的不同,存在不予受理、不予變更等障礙,所產生的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需以轉讓方前手債權人的名義訴訟或執行的,轉讓方同意配合向前手債權人溝通協調,取得相應手續;在配合處置目標債權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等)與風險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概不墊付。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債權人主體未變更至受讓方名下,受讓方享有該債權的收益權,但受讓方無權以此事由主張解除本協議或主張本協議無效。
5、受讓方簽訂本協議前充分了解擔保物的現狀及辦理借款合同項下擔保物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并在債權轉讓后由受讓方負責自行辦理相關手續,轉讓方在收到受讓方的書面申請后對受讓方辦理借款合同項下擔保物權的變更登記手續提供必要協助。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登記機關原因或其他不能歸責于轉讓方的原因遇到阻礙,不屬于轉讓方違約,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和轉讓價款,由此產生的法律風險、糾紛及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在阻礙消失后,受讓方要求轉讓方繼續協助變更的,轉讓方應予以配合。
6、受讓方已經充分了解標的債權可能存在的尚未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代墊費用),上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及支付,因債權處置所簽訂的相關協議(如律師代理合同等)一并轉讓受讓方。
7、本次債權轉讓涉及的各項稅賦,由雙方各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各自繳納。債權轉讓標的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產權交易費用,雙方約定應分別自行承擔和支付產權交易費用。
8、標的債權的權益依本協議約定歸受讓方后,受讓方保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主張和行使債權項下的任何權利。
9、其他未盡事宜以本項目競價文件附件《債權轉讓協議》為準。
六、競價方式:網絡競價,價高者得。
七、競買人報名
1、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8月10日17時。
2、競買人資格: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只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手續并注冊網絡會員賬號對接意向轉讓標的后,通過資格審核的意向方才具備競買人資格。
(1)競價保證金金額:50萬元。
(2)競價保證金指定銀行賬戶:競買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以電子匯款的方式將競價保證金匯達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部,開戶賬號:351008010018150064161】。
(3)競價保證金交款憑證上的資金用途應當標明“MCJJ2021106-1保證金”。
4、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意向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我中心領取《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的規定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5、領取競價文件
(1)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領取《競價文件》。
(2)意向方可按照將上述相關證照、聯系方式及需要領取競價文件的項目名稱發送到我中心郵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領取競價文件。意向方發送郵件前、后須按下列聯系方式與我中心經辦人員取得聯系。意向方向我中心發送郵件即視為意向方認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郵件地址及郵件中的聯系方式發(寄)送本項目有關的各類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八、公告期限: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10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受讓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征集到受讓方或另行公告為止)。
九、網絡競價開始時間:2021年8月11日9時
十、聯系方式
電話:0591-87270835、87315906。監督電話:0591-87810363
報名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