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近期,四川、貴州、河北等地接連發生4起較大煤礦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影響惡劣、教訓深刻,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遏制煤礦事故多發勢頭,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四起較大事故基本情況
(一)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厚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7•28”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9年7月28日,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厚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該礦為民營企業,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年,屬低瓦斯礦井。
初步分析,該礦主要通風系統因巷道垮塌通風不暢,巷道式采煤工作面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無風微風作業導致瓦斯積聚,作業人員違章使用裸露爆破方式處理大塊煤矸,爆破火花引爆2#立眼上部積聚瓦斯。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一是該礦6月12日因存在工作面上安全出口垮塌、回風大巷多處失修等隱患,被四川煤礦安監局川北監察分局責令停產、相關證照被暫扣,但該礦以維修整改工作面為名違法生產。二是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藝,通風管理混亂,使用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3個立眼供風。三是事故工作面未安裝安全監控設施,未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四是瓦斯檢查和爆破管理混亂,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放炮時人員未撤至安全地點,放炮人員無證作業。五是該礦涉嫌瞞報、遲報事故,盲目組織施救。
(二)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龍窩煤礦“7•29”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19年7月29日,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六廣鎮貴州浙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龍窩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發生后,該礦隱瞞事故,后經群眾舉報核實。該礦為民營企業,核定生產能力15萬噸/年,處于煤與瓦斯突出礦區,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為低瓦斯礦井,并經鑒定在+977.3米標高以上區域無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
初步分析,該礦在突出危險性鑒定范圍外違規布置東下山采煤工作面組織生產,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采煤機割煤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違規布置采煤工作面,且涉嫌超深越界開采。采取隱蔽區域不上圖、施工臨時密閉、出入井檢身記錄兩本帳及隱蔽區域作業人員不攜帶人員位置檢測標識卡等方式違規組織生產。二是未按要求開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在突出危險性鑒定范圍外布置采煤工作面,未測定瓦斯參數,也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三是事故工作面未編制作業規程,未安裝安全監控設備,無壓風自救設施。四是通風管理混亂,通風設施不合格,東下山采煤工作面風量不足。五是蓄意瞞報事故,事故發生后,未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轉移尸體;在政府有關部門接群眾舉報到礦核查時,謊報事故現場并密閉事故區域、組織相關人員串供。
(三)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亮巖鎮貴州新西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樹煤礦“7•31”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9年7月31日,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亮巖鎮貴州新西南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樹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該礦為民營企業,核定生產能力15萬噸/年,屬低瓦斯礦井,2015年取得45萬噸/年兼并重組批復。
初步分析,該礦17301采煤工作面因運輸巷涌水被淹,工作面全負壓通風系統被阻斷,作業人員使用局部通風機向回風巷供風,并在回風巷內施工上山掘進工作面,巷道內瓦斯積聚,遇火源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違法作業,連續強降雨導致該礦17301采煤工作面運輸巷涌水量增大,該礦未及時采取水害防治措施,造成工作面及部分系統巷道被淹,且未全力組織排水,而使用局部通風機向回風巷供風,并在回風巷內施工上山掘進工作面,違法開采煤炭。二是通風瓦斯管理不到位,安全監控系統未運行,作業人員未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在未檢查瓦斯的情況下冒險作業。三是盲目施救,事故發生后,煤礦企業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礦長、總工程師自行組織施救,險些造成次生事故。四是礦井自2015年取得45萬噸/年兼并重組批復后,一直以15萬噸/年生產礦井名義組織生產,未實質開展兼并重組相關工作。五是煤礦上級公司為掛靠型空殼公司,未對所屬煤礦實際控股,且未對煤礦進行有效監督管理。
(四)河北省開灤集團唐山礦業公司“8•2”較大沖擊地壓事故。
2019年8月2日,河北省開灤集團唐山礦業公司發生沖擊地壓事故,造成7人死亡。該礦核定生產能力為420萬噸/年,屬高瓦斯、沖擊地壓礦井。
初步分析,該礦風井煤柱區F5010聯絡巷(采深近800米)發生沖擊地壓,造成該巷道及周邊兩條巷道頂板冒落,巷道底鼓、幫鼓嚴重,致使人員死亡。事故的詳細原因待進一步調查。
上述4起事故再次反映出一些地區和企業不能堅守紅線意識,受利益驅動鋌而走險,企業負責人冒險組織違法違規生產,導致事故發生,也反映出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害依然是煤礦安全的重大風險。
二、有關要求
(一)堅守紅線意識。各產煤地區及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煤礦企業要本著對礦工生命安全極端負責的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為動力,將“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全面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三個必須”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堅決遏制近期煤礦事故多發的勢頭。
(二)必須保持煤礦安全“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小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建設是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要嚴厲打擊煤礦“五假五超三瞞兩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和無風微風作業、違章放炮、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設備、違規動火作業等嚴重違規違章行為,加大執法力度,該停產的堅決停產、該處罰的堅決處罰,該關閉的堅決關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強化執法震懾,對“打非治違”不力的地方要進行約談、通報、曝光。
(三)高度重視沖擊地壓防治。沖擊地壓是近年來煤礦安全日益凸現的重大風險之一。存在沖擊地壓危險的煤礦,要克服僥幸心理、麻痹心理,嚴格執行《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認真開展沖擊危險性評價,完善防沖工作體系,健全防沖工作隊伍,優化采掘部署。要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煤礦沖擊地壓源頭治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764號)精神,具備災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沖擊地壓礦井,要減少單班入井人數,適當調減產能規模;對沖擊地壓治理措施不到位,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要立即停產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復生產;對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治理的、停而不整以及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2019年底前要依法淘汰退出。
(四)切實強化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煤與瓦斯突出依然是煤礦安全的重大風險。煤礦企業要科學規范、實事求是地開展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未按規定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的,一律直接認定為突出煤層;鑒定或認定為突出煤層、突出礦井的,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瓦斯等級鑒定造假行為。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專門機構和隊伍,嚴格落實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對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險性的煤層,要一律責令礦井停產整頓,禁止掘進和回采作業。
(五)堅定不移推動落后產能淘汰退出。淘汰退出小煤礦是煤礦安全的治本之策。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等文件精神,加大煤礦淘汰退出力度。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礦:晉陜蒙寧等4個地區30萬噸/年以下、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新等11個地區15萬噸/年以下、其它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的30萬噸/年以下“僵尸企業”煤礦;30萬噸/年以下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煤礦。對列入去產能淘汰退出規劃、近期關閉的礦井,要堅決停下來,盯緊看牢,嚴防“最后的瘋狂”。
(六)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煤礦企業要不斷完善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質量達標“三位一體”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發展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從業人員素質,落實優化系統、減水平、減頭面、減人員措施,提高煤礦安全發展水平。煤礦企業實際控制人、投資人、董事長、礦長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對資源整合和兼并重組礦井必須做到真整合、真兼并、真控股,嚴禁任何形式的假整合、違規承包分包、名義掛靠行為和違規使用井下“勞務派遣工”,對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迅速開展國家煤礦安監局已部署的煤礦企業主體責任監管監察工作,切實督促企業認真履行主體責任。
(七)扎實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認真落實《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汛應急工作的通知》(煤安監調查〔2019〕29號)要求,充分認識做好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深入開展汛期水害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切實加強“雨季三防”工作。煤礦企業要制定并嚴格執行暴雨期間停產撤人制度。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應急值班值守,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要快速響應、迅速處置。
(八)徹查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追責。請有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牽頭依法依規組成事故調查組,盡快徹查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問題,厘清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涉及到違法違規違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嚴肅處理,對其中涉嫌犯罪的人員,要堅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認真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對違法行為要重點曝光。要嚴肅約談有關地方政府及部門、煤礦企業,責成貴州煤礦安監局約談修文縣和七星關區人民政府,四川煤礦安監局約談旺蒼縣人民政府,河北煤礦安監局約談開灤集團,約談情況報國家煤礦安監局。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各煤礦企業和煤礦。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