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XM00014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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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廈門市湖里區宜賓路21號第三、四層及一樓東側大堂和宜賓路19號第二、七層房屋整體招租 |
掛牌價 | 718.30萬元 |
保證金 | 30萬元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0-07-03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0-07-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聯系人 | 曹先生、陳女士、許先生、賴先生 |
聯系電話 | 0592-2083169;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廈門火炬高新區軟件園創新大廈C區#301-A;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廈門分部 |
一、項目簡介
1、租賃標的掛牌價及保證金:
租賃標的 |
租賃期限 |
建筑面積 (㎡) |
8年總租金掛牌價 (萬元)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廈門市湖里區宜賓路21號第三、四層及一樓東側大堂和宜賓路19號第二、七層房屋整體 |
8年 |
1750 |
718.30 |
30 |
注:以上租賃標的整體招租。
2、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1)租賃標的:廈門市湖里區宜賓路21號“計量樓”第三、四層及一層東側大堂(不含公共過道)和宜賓路19號第二、七層房屋整體(建筑面積約1750㎡)。租賃標的不含歸屬于原租戶的租賃標的現場可移動設施和酒店用品等物資。
(2)產權狀況:租賃標的房屋所有權屬福建省國防工業計量站,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宜賓路19號第一、三、四、五、六層房屋為其他單位資產。
(3)標的物現狀:宜賓路21號計量樓為混合結構建筑物,宜賓路19號為鋼混結構建筑物,兩處房屋相鄰,建筑結構安全可靠,供電供水正常。標的物權屬清晰,土地規劃用途為辦公。之前的原租戶按旅館使用功能對標的物進行裝修,2018年下半年又進行了重新裝修,房屋裝飾裝修的成新度較好。標的物實際狀況由意向人自行現場觀察,出租人以標的物現狀(不含歸屬于原租戶的租賃標的現場可移動設施和酒店用品等物資)出租。標的物目前處于空置狀況。
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風險)提示
(1)租賃期間如遇該房屋周邊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鐵工程鉆探及水、電、燃氣、通訊(信)等管線的建設與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造成的承租方經濟損失和經營遭受影響,出租方不負有經濟賠償、調低租金或其他補償責任或義務。
(2)出租人不保證房屋的現有裝飾裝修及設施狀況的完整性,以租賃房屋移交時的狀況出租。
(3)現有旅館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及特種行業許可證是由原承租人自行辦理并擁有。出租人不負責提供或辦理消防合格證及特種行業許可證。
(4)房屋租賃期間不得擅自轉租。
租賃標的現處于空置狀態,租賃物為福建省國防工業計量站名下資產,產權明晰。租賃標的以現狀出租,競租人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競租人對標的的現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4、租賃用途:辦公或旅館,承租人租賃使用標的物應遵守國家和屬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之規定。
5、8年總租金掛牌價:人民幣718.30萬元,掛牌價為租賃標的8年總租金底價。租賃標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費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負責物業管理費、水、電、衛生、公攤費等日常管理、經營管理的一切相關費用。
6、項目免租期:無免租期。
7、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遞增方式:租賃期限8年,從交付租賃標的之日起算,具體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租賃標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費用。本招租項目交易成交確認后,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含)前,承租方一次性支付167萬元給出租方,剩余租金分成8年按月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首月租金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含)前支付,后續每月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則按月結算,且承租方應在每個繳款周期的當月1日起十個日歷日內支付。即:
(1)第一至第三租賃年度(12個月為一個租賃年度)支付每月租金54250元;
(2)從第四租賃年度起(含第四租賃年度)至第七租賃年度止,支付月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3%;
(3)第八租賃年度支付月租金為:(成交價-租賃前七年已支付租金)/12。
承租方應當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應支付的租金匯至出租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8、履約保證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承租人應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幣17萬元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不能沖抵租金和各項費用。合同期滿,在承租人履行完畢《房屋租賃合同》規定事項,向出租人移交租賃標的物后,如無其它需要扣減押金的情形,出租人將一次性全額無息退還承租人履約保證金。
9.租賃結果公示及租賃合同的簽訂
承租方確定后,出租方與承租方應在成交結果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應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及其附件《房屋租賃安全及環保責任協議書》和《廉潔承諾書》。
二、競租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單(即:與出租方曾有資產租賃關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或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終止或因違約與出租方產生經濟及法律糾紛的,限制參加競租);
4、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租。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1、承租方與競租人必須一致,在租賃期限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轉租、轉借或其他方式將租賃標的物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實施其他處分標的物的行為。競租人為自然人的,如果擬在簽訂合同后將合同的承租方變更為新成立的競租人為法定代表人且承租地為注冊地的企業法人或變更為新成立的競租人為負責人且承租地為注冊地的其他經濟組織的,則應在報名參加競價前事先提交書面說明給出租方,且須取得出租方書面同意。
2、承租方應具備安全生產(經營)條件或者相應資質。
3、承租方必須自行負責協調解決和辦理租賃標的物在裝修和使用中所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衛生、環保、工商、稅務及特種設備、特種行業管理等相關部門規定的各項事宜和相關證件,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
4、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物進行裝修時,不得動拆承重墻,不得擅自在房屋橫梁上鉆孔鑿洞,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和損壞原有的房屋結構和外墻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對租賃標的物進行大規模裝修、改造,應事先與出租方協商,在取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意見書后,方可進行施工。裝修、搭建、改造及其日常維護維修的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擔。租賃期滿,承租方的固定裝飾裝修及搭建、改造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所有,不得惡意損壞。
5、其他費用:基于承租方租賃使用標的物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交納。
6、稅費承擔: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各自繳納應繳稅費,若政府未有明確規定稅費繳納方的,則由承租方承擔。
7、承租方還須接受的其他承租條件詳見《房屋租賃合同》及其附件范本。
四、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五、競價保證金:30萬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23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租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1年6月29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為止)。
七、報名截止時間:2020年7月23日17時。有意參加競價的競租人請在公告期內聯系我中心經辦人員獲取《競價須知》。《房屋租賃合同》等詳見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聯系人:曹先生、陳女士、許先生、賴先生;
電話: 0592-2083169、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廈門火炬高新區軟件園創新大廈C區#301-A;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監督電話: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