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SW00029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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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焚燒爐裝置含建構筑物拆除權整體轉讓 |
掛牌價 | 28.64萬元 |
保證金 | 6萬元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11-06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4-11-19 |
是否延牌 | 是 |
聯系人 | 劉先生、張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聯系電話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企業委托,現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競買人,特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標的名稱 |
掛牌價格(含增值稅,萬元)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焚燒爐裝置含建構筑物拆除權(整體轉讓) |
28.64 |
6 |
1、本次轉讓標的為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擬處置焚燒爐裝置涉及的房屋建、構筑物、設備類資產,不包括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具體參考附件1《處置清單(房屋建、構筑物)》和附件2《處置清單(設備類資產)》)。本次轉讓焚燒爐裝置的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由受讓方按標的的現狀拆除處置,固定資產均已報廢。轉讓標的存放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陰鎮江陰工業集中區國盛大道3號。
2、特別要求:
(1)標的建、構筑物必須拆除至地面正負零平面為止,需由受讓方負責拆除,拆除后地面恢復平整。
(2)標的區域內主干道路保留。
(3)拆除產生的所有建筑渣土等垃圾及場地上的雜物由受讓方負責清理干凈,運至排渣場地填埋好,轉讓方不提供排渣場地,標的建構筑物拆除、清渣、裝卸、運輸等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安全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4)競買人至現場看樣后須簽署現場看樣確認書(一式兩份,一份作為報名競買的必備文件,另一份由轉讓方留存)。競買人為法人單位、非法人組織現場看樣時,須提供競買人加蓋公章的看樣授權委托書,未提供的轉讓方將拒絕競買人現場看樣。
3、特別提示:
(1)競買人須到標的現場看樣確認標的,標的數量及質量等狀況以現場看樣的實物為準,不對轉讓標的進行清點、測量、稱重,轉讓方與組織方對其數量及質量等狀況不作任何保證,不再因現場數量差異或質量狀況等對標的轉讓金額進行調整(附件1《處置清單(房屋建、構筑物)》和附件2《處置清單(設備類資產)》僅作參考,不作為實物交付的依據)。組織方不對現場狀況、標的數量及質量等具體情況作出任何保證及現場狀況或標的數量及質量等具體情況變化作出任何解釋,不承擔任何責任。
(2)競買人一旦報名繳納競價保證金即視為對標的現狀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對競買規則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擔對潛在風險估計不足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并愿對自身參加報價的行為負完全責任。
二、競買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買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買人相關的結果】。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三、競買人(受讓方)應接受的交易條件
1、受讓方應在轉讓標的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書》,并在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受讓方應在《資產轉讓合同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繳納進場安全及環保保證金貳萬元整,作為受讓方現場作業管理過程的保證。若受讓方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且現場收集及拆除的污染物全部依法依規處置完畢、無違約等其他情況發生,在轉讓標的拆除、移離(含建筑渣土等垃圾,下同)及現場復原等相關工作完成以及污染物處置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轉讓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的進場安全及環保保證金無息退還給受讓方。
3、轉、受讓雙方須在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及進場安全及環保保證金后5個工作日辦理轉讓標的的交割手續并共同簽署《交割完畢反饋函》。辦理交割手續且共同簽署《交割完畢反饋函》后,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移交給受讓方,轉讓標的物的保管、拆除、拆卸、移離、運輸和復原等責任和可能產生的毀損、滅失等任何風險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轉讓標的交割手續完成后,受讓方應指派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以及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及其作業人員進場作業,包括轉讓標的清洗、拆除、拆卸、移離和復原等。裝置殘留以及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受讓方應負責收集,并委托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危廢處置單位的資質明細中應包含TDI焦油顆粒(261-016-11)、廢機油(900-249-08)、焚燒爐灰渣(772-003-18),處置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運輸、處置等費用。裝置拆除、拆卸、移離、危廢處置工作應在《資產轉讓合同書》生效后1個月內完成。
5、受讓方拆除作業不得采取爆破拆除,應嚴格按照《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焚燒爐區域拆除工程技術規格書》(詳見附件3)要求進行拆除,應遵守轉讓方現場管理規定,涉及拆除、危險作業、危險廢物處置(按照國家規范要求收集、儲存、處置)以及可能對轉讓方人員、財產及環境產生損害的,受讓方須提前將方案報轉讓方審批后,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業,拆除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抑塵、降塵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受讓方應遵守轉讓方的安全環保管理等相關規定。施工期間必須服從轉讓方的管理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施工人員進出必須配戴轉讓方發放的臨時通行證并按指定道路通行。
6、若有相關安全環保法規要求,受讓方須自行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方能組織施工,并嚴格遵守拆除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受讓方為拆除施工安全責任人,自行負責施工安全并承擔責任,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受讓方在拆除中對相鄰的建筑物、設備、設施及第三方造成的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7、受讓方不遵守轉讓方的規定,擅自將不屬于轉讓標的范圍內的資產拆除運走或損壞,應承擔賠償由此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按照該資產原值或損失發生時市場價值(二者就高原則)進行賠償,并在進場安全及環保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及由此導致進場安全及環保保證金減少的,受讓方須于收到相關賠償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補齊,否則轉讓方有權留置未拆運的資產,并保留追究受讓方違約的權利。
8、轉讓方在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含增值稅)后依據現行有效的相關稅務法律法規向受讓方提供設備類資產發票。
9、施工過程所需水費、電費等由受讓方承擔。
10、其他交易條件以《資產轉讓合同書》約定為準。
四、交易方式:網絡競價。
五、競價保證金:詳見“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格”。
六、公告期限: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9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買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征集到意向受讓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競買人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項目經辦聯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七、聯系人:劉先生、張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聯系電話: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監督電話: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