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定于2016年4月26日15:00時以電子競價方式公開轉讓以下標的,現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福州市鼓樓屏西住宅區(qū)8#301單元(含1層公用1附屬間及1層301附屬間)(以下簡稱“301單元”)、401單元房產(含1層公用2附屬間及1層401附屬間)(以下簡稱“401單元”)。
二、掛牌價:301單元掛牌價為66.75萬元;401單元掛牌價為66.56萬元。
三、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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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及面積:轉讓標的位于福州市鼓樓區(qū)屏西住宅區(qū)8#樓內,所處樓宇建成年份約為1985年,為7層不帶電梯混合結構住宅樓,1層為附屬間。轉讓標的位于第3、第4層。301單元房產套內建筑面積53.6平方米,公有面積4.44平方米,1層公用1附屬間套內建筑面積為11.21平方米,公有建筑面積為2.09平方米,1層301附屬間套內建筑面積為6.93平方米,公有建筑面積為1.28平方米,301單元房產合計建筑面積約為79.55平方米;401單元房產套內建筑面積53.6平方米,公有面積4.44平方米,1層公用2附屬間套內建筑面積為10.86平方米,公有建筑面積為2.03平方米,1層301附屬間套內建筑面積為6.93平方米,公有建筑面積為1.28平方米,401單元房產合計建筑面積約為79.1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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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情況:轉讓標的所有權人為福建省建材工業(yè)供銷公司,轉讓標的處置收入用于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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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情況:301和401兩個單元為一本產權證,轉讓成交后辦理產權分割手續(xù)。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地。
四、競買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2.原承租戶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五、競買要求
1.轉讓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并以現狀轉讓,委托方及我中心不承擔轉讓標的瑕疵保證。競買人報名參與競買即表明已看樣并對轉讓標的有關情況及瑕疵已詳細了解,不提出任何異議。
2.轉讓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xù)由買受人自行辦理,所涉及的一切稅、費及其可能存在的物業(yè)費、水、電等欠費均由買受人承擔。
3.買受人應于標的成交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六、競買保證金:301單元和401單元競買保證金均為人民幣7萬元。
七、看樣時間:2016年4月15日和4月22日。
八、競買手續(xù):競買人即日起可到我中心獲取競買文件,并于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4月26日12:00時前以其本人名義將競買保證金存入我中心指定賬戶(賬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福州分行,帳號:1501014140000969),并按競買文件規(guī)定辦理競買手續(xù)。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吳先生、林先生;聯系電話:0591- 87315362、87808016
聯系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監(jiān)督電話:0591-87087654
本轉讓公告信息可登錄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拍賣信息公告專欄查詢。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