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制定發展低碳經濟指導性文件。這份文件將明確低碳經濟概念和相應發展方式。而在昨日中國社科院金融所舉辦的“低碳經濟與金融創新論壇”上,各方專家就如何推動低碳經濟在我國的發展進行了探討。
張健華:在宏觀經濟生產函數中增加一個約束條件
對于如何發展我國低碳經濟,央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提出在我國建立發展低碳經濟發展戰略的初期就應該建立一種市場化的機制。
如“十一五”期間規定單位GDP能耗下降4%,要實現這個目標壓力很大,因為只有明年一年的時間。
張健華指出:假設我國GDP從現在起年均增長8%,到2020年后年均增長6%。另外,假定中國要轉變能源消費結構,化石能源的消費年下降0.3%,單位GDP能耗在未來的時間,包括“十一五”之后的“十二五”,能從年下降4%提高到下降5%,到2021年我國碳排放大約在80億—90億噸,達到峰值。但如果假設GDP現在年均增長是9%,2020年后年均增長為6%,那么,我國到2034年才能達到均衡,這時碳排放峰值達到98億噸。
目前我國一年60多億噸的碳排放位居全球第一,而如果我們不采取較大的力度進行控制,碳排放峰值上升到100億噸,那就意味著我們將占有全球的碳排放將從占比1/5上升到1/4。
他認為低碳經濟不僅是種技術和資金問題,更是一種體制和機制的問題。或者說,是技術、資金加上體制和機制的問題。如果在發展宏觀經濟的生產函數中增加了一個約束條件,把發展低碳經濟的因素考慮進去,這樣,最終得出的結果是不一樣的。
“一旦有了這樣一個機制,那么金融就可以大有作為。在發展低碳經濟機制體制上設置上最核心的是要做到投資要有收益,減排要有效益”,他說。
葉燕斐:建立減排產品交易所 發揮價格機制的作用
中國銀監會研究局副局長葉燕斐表示,發展低碳經濟價格機制要發揮非常大的作用。
現在很多銀行也在做節能減排產品的融資工作,很多企業也很愿意做降低能效和排放,但在能源價格比較低的情況下,節約后產生收益不能覆蓋投入成本,就會抑制大家的積極性,因此,他建議應該從戰略發展上進行考慮。要真正實現一種低碳經濟或者新經濟的增長方式,需要什么樣的價格機制或者什么樣的市場機制起作用。
鑒于目前國內很多大企業,包括銀行業都十分關注這個問題,公眾這方面的意識也非常高,完全有可能自愿減排。因此,他建議通過交易所這樣的方式,為實現國家減排提供很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