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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我國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分別開展了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按照部署,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根據普查安排,2017年,是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籌備階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總體方案和開展專項試點;2018年是普查的準備階段,主要是組建各級普查機構,開展宣傳動員,制訂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員選調與培訓等;2019年是普查登記、數據審核處理和普查結果發布階段;2020年為普查資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結果開展課題研究階段。
國務院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強調,現場登記是決定普查質量最關鍵的環節,各級普查機構、全體普查人員要著力組織好現場登記工作。經普辦要加強現場調度和值班值守,及時研究各地普查工作中反映的問題;抓好督促落實,確保普查現場登記數據質量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