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采用兩輪密封報價方式對泉州市直屬糧庫庫區4號倉進行公開招租,歡迎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人前來參與競價。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1、項目編號:XZL20111422、競租標的:泉州市直屬糧庫庫區4號倉,該標的位于泉州市豐澤區后茂社區茂福路53號泉州市直屬糧庫庫區4號倉,建筑面積385.13㎡,普通裝修,標的以現狀為準。3、月租金掛牌價:伍仟捌佰元整(¥5800.00)。4、租賃期:1年。5、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應在每季度第1個月5日前繳清。6、租賃用途:倉庫只能用來堆放輕便的日雜、百貨等物資(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及不符合糧庫管理規定的任何物資),不得在倉庫內從事貿易、加工、生產。7、押金:10000元。8、交易保證金:10000元。若競租成功,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標的押金。若競租不成功,中心在確定承租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按原匯入渠道無息退還各競租人。交易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競租人名稱一致。 9、特別提示:(1)原承租人報名參與競價后,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2)水、電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按委托方付給供水、供電部門的價格向承租方收取,每季度結算一次。(3)租賃期間,委托方有政策性儲備糧承儲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會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須無條件配合騰清倉庫,終止合同;承租方有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應提前兩個月通知委托方,并按合同規定據實繳清租金及水電費。(4)使用面積以現場現狀為準。(5)原租賃合同到期日為:2011年8月15日。 10、意向承租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合法存續的企、事業單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11、對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支付能力。(2)承租方應嚴格執行泉州市直屬糧庫各項庫區管理制度。(3)車輛不得駛入倉庫內。(4)租賃期間內承租方必須負責倉庫維護;非正常損壞由承租方負責修繕。 (5)承租方應于簽定《成交確認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第一期租金匯達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并于《合同簽定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定《租賃合同》。 12、意向承租人報名時應提供的競價材料:(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無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3)授權委托書(經意向承租人簽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3)項材料];(4)《承諾函》(經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5)交易保證金的繳款憑證復印件(交驗原件);(6)經意向承租人簽章確認的《租賃合同》;(7)經填寫簽章并密封的《報價書》(經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有關單位或個人按規定提交以上競價材料,繳納交易保證金并通過審核后,即成為競租人。13、公告時間: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10日。14、交易保證金匯達和報名截止時間:2011年8月10日17時。15、看樣時間: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10日(正常工作時間,節假日除外)。16、競價會時間:2011年8月11日10時(如因特殊情況,委托方有做出調整的權利,并于2011年8月11日09時前通知各競租人)。17、若在公告期內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則本公告自動延長,每次延長期限為三個工作日,直至產生承租方。18、競價會地點:泉州市勞動保障大廈一樓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19、交易傭金:按照中心的房產出租收費標準向承租方收取交易傭金。報名聯系人:袁先生 張小姐聯系電話: 0595-22189025 0595-22819006 傳真:0595-22189023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