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采用兩輪密封報價方式對水利水電綜合大樓02號店面進行公開招租,歡迎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人前來參與競價。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1、項目編號:XZL20111432、競租標的:水利水電綜合大樓02號店面。標的位于泉州市豐澤區東澤路10號(市水電綜合大樓),其建筑面積為40㎡,普通裝修。標的以現狀為準。3、月租金掛牌價: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4、租賃期:3年。5、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承租方應在每半年第1個月5日前繳清。6、租金遞增方式:租金每年遞增10%。7、租賃用途:除餐飲業外。8、押金:5000元。9、交易保證金:¥5,000.00。若競租成功,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標的押金。若競租不成功,中心在確定承租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按原匯入渠道無息退還各競租人。交易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競租人名稱一致。10、特別提示:(1)原承租人報名參與競價后,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2)原租賃合同到期日為2011年10月20日。(3)競租標的的夾層下北側約4㎡為委托方使用。(4)競租標的水電費按水電表實際度數收費,水:3.35元每噸,電:0.95元每度。11、意向承租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合法存續的企、事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12、對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支付能力。(2)承租方須服從委托方對所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隨意更改租用場地的結構、平面布置;在租賃期間,承租方如需要重新裝修,須提供裝修方案并經委托方同意,方可進行裝修;在租用期結束時承租方須維持所出租房屋的可使用狀態。如有損壞,承租方須按價賠償。(3)承租方不得占用其它店面前的空地。(4)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負責管理好委托方的財產。若由于承租方責任,造成火災或房屋損壞的,承租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5)承租方在承租期間不得將所出租房屋轉租他人。(6)承租方應于簽定《成交確認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第一期租金匯達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并于《合同簽定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定《租賃合同》。13、意向承租人報名時應提供的競價材料:(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無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3)授權委托書(經意向承租人簽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3)項材料];(4)《承諾函》(經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5)交易保證金的繳款憑證復印件(交驗原件);(6)經意向承租人簽章確認的《租賃合同》;(7)經填寫簽章并密封的《報價書》(經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有關單位或個人按規定提交以上競價材料,繳納交易保證金并通過審核后,即成為競租人。14、公告時間: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25日 。15、交易保證金匯達和報名截止時間:2011年8月25日17時。16、看樣時間: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25日(正常工作時間,節假日除外)。17、競價會時間:2011年8月26日9時30分(如因特殊情況,委托方有做出調整的權利,并于2011年8月26日8時30分前通知各競租人)。18、若在公告期內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則本公告自動延長,每次延長期限為三個工作日,直至產生承租方。19、競價會地點:泉州市勞動保障大廈一樓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20、交易傭金:按照中心的收費標準向承租方收取交易傭金。報名聯系人:袁先生 王女士聯系電話: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傳真:0595-22189023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Ο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