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采用先密封報價后電子競價方式對清源山老君巖造像西北側旅游服務配套項目進行公開招租,歡迎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人前來參與競價。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1、項目編號:XZL20111452、競租標的:清源山老君巖造像西北側旅游服務配套項目。該標的位于泉州市清源山老君巖造像西北側,面積為89.5㎡,實木裝修(經營所需的設施由經營者自行購置),標的以現狀為準。3、月租金掛牌價: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4、租賃期:5年。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承租方應在每季度第1個月5日前繳清。6、租金遞增方式:租金第三年起每年遞增10%。7、租賃用途:經營旅游工藝紀念品。8、押金:20,000.00。9、交易保證金:¥20,000.00。若競租成功,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標的押金。若競租不成功,中心在確定承租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按原匯入渠道無息退還各競租人。交易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競租人名稱一致。10、意向承租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泉州市范圍內合法存續的企、事業單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11、對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支付能力。(2)該標的建筑物屬新建,水電到位。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電費由承租方支付。(3)該經營區域的安全由承租方負全責。(4)承租方經營所產生稅費及其它費用,均由承租方支付。(5)承租方應于簽定《成交確認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第一期租金匯達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并于《合同簽定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定《租賃合同》。12、意向承租人報名時應提供的競價材料:(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無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3)授權委托書(經意向承租人簽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3)項材料];(4)《承諾函》(經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5)交易保證金的繳款憑證復印件(交驗原件);(6)經意向承租人簽章確認的《租賃合同》;(7)經填寫簽章并密封的《報價書》(經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有關單位或個人按規定提交以上競價材料,繳納交易保證金并通過審核后,即成為競租人。13、公告時間: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25日。14、交易保證金匯達和報名截止時間:2011年8月25日17時。15、看樣時間: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25日(正常工作時間,節假日除外)。16、競價會時間:2011年8月26日16時00分 (如因特殊情況,委托方有做出調整的權利,并于2011年8月26日15時00分前通知各競租人)。17、若在公告期內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則本公告自動延長,每次延長期限為三個工作日,直至產生承租方。18、競價會地點:泉州市勞動保障大廈一樓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19、交易傭金:按照中心的收費標準向承租方收取交易傭金。報名聯系人:袁先生 張女士聯系電話: 0595-22189025 15375815006 傳真:0595-22189023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