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QT00018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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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靈芝膠囊等八個藥品持有人轉讓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1-12-03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1-12-16 |
是否延牌 | 是 |
聯系人 | 吳女士 |
聯系電話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企業委托,現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競買人,特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掛牌價及競價保證金詳見下表:
標的 序號 |
標的名稱 |
掛牌價(萬元)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1 |
靈芝膠囊等六個藥品持有人轉讓 |
144.09 |
28.818 |
2 |
二甲雙胍格列齊特片藥品持有人轉讓 |
177.67 |
35.534 |
3 |
帕司煙肼膠囊藥品持有人轉讓 |
38.7 |
7.74 |
以上標的按標的序號分別轉讓。轉讓標的藥品生產企業為福建省龍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未抵押質押,不涉及訴訟,權屬清晰。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一)、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序號 |
批準文號 |
藥品通用名稱 |
規格 |
首次批準日期 |
再注冊有效期至 |
注冊/藥品分類 |
處方藥或非處方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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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藥準字Z35020025 |
靈芝膠囊 |
每粒裝0.27g |
2002.6.21 |
2025.01.14 |
中藥 |
乙類非處方藥 |
國藥準字Z20080586 |
消癌平顆粒 |
每袋裝3.5g |
2008.10.20 |
2023.08.26 |
中藥第8類 |
處方藥 |
|
國藥準字Z20080245 |
炎熱清片 |
每片重0.34g |
2008.09.01 |
2023.08.19 |
中藥第8類 |
處方藥 |
|
國藥準字Z20053957 |
小柴胡顆粒 |
每袋裝10g |
2005.04.30 |
2025.08.23 |
中藥、天然藥品第11類 |
甲類非處方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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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藥準字Z20053986 |
元胡止痛片 |
每片0.2g |
2005.05.13 |
2025.08.10 |
中藥、天然藥品第11類 |
甲類非處方藥 |
|
國藥準字Z20083291 |
清火梔麥片 |
每片重0.4克 |
2008.07.21 |
2023.08.19 |
中藥第9類 |
甲類非處方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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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藥準字H20052025 |
二甲雙胍格列齊特片 |
每片含鹽酸二甲雙胍250mg與格列齊特40mg |
2005.10.13 |
2025.08.02 |
化學藥品4類 |
處方藥 |
3 |
國藥準字H20050533 |
帕司煙肼膠囊 |
0.1g |
2005.02.06 |
2025.08.20 |
化學藥品4類 |
處方藥 |
以上藥品說明及藥品注冊(再注冊)批件詳見附件。
(二)、風險提示
1、轉讓方不具備生產條件,目前生產許可證已過期,未重新取證。
2、競買人應多渠道、充分了解品種的情況。
3、競買人參與競買即表明競買人已經充分了解標的藥品的具體情況,并愿意承擔對標的藥品現狀了解不細或對持有人變更過程中風險估計不足可能引起的所有風險和責任。
三、競買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四、需要競買人及受讓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轉讓方按轉讓標的現狀轉讓。
2、競買人認可并承諾按轉讓標的現狀予以受讓。
3、競買人承諾已知曉轉讓標的持有人變更所需具備的相關資質,充分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上市后藥品變更管理辦法》,并已向相關部門了解藥品持有人變更審批手續等,承諾競買成交后自行向相關部門報批。成交后因各種原因導致受讓方成交的藥品持有人變更未通過審批或藥監部門無法辦理藥品持有人變更手續,受讓方均應承擔相關風險及責任,受讓方已繳納的交易服務費及交易價款不予退還,交易服務費歸組織方所有,交易價款歸轉讓方所有,且受讓方不得追究組織方及轉讓方責任。
4、受讓方成交后,因藥品生產的特殊性,受讓方須全權負責按法律法規進行標的藥品的持有人變更以及可能的生產地址變更、工藝變更等相關全部事宜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轉讓方協助配合。
5、轉讓方對標的藥品在現有再注冊周期內提供指導及技術服務,對超過再有再注冊周期而導致無法實現藥品上市持有人許可轉讓的,與轉讓方無關且轉讓方不對超過現有再注冊周期后的技術指導負責。
6、受讓方須盡快啟動標的藥品的持有人變更以及可能的生產地址變更、工藝變更等相關工作,確保品種在現有的再注冊周期內實現持有人變更等各類變更,逾期造成藥品無法再注冊的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本次轉讓標的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未作規定或規定承擔主體不明確的,由受讓方承擔。
8、受讓方應在競價成交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藥品持有人轉讓合同》,在簽訂《藥品持有人轉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交易價款。鑒于轉讓方目前沒有藥品生產許可證,受讓方須作為轉讓方標的產品的受托方,協助轉讓方取得B類藥品生產許可證;受讓方負責以轉讓方名義辦理標的藥品的生產地址變更及可能的工藝變更,再申請辦理標的藥品持有人變更,本項約定事項,受讓方必須確保不得因此增加轉讓方的任何責任與義務。
9、轉讓方在《藥品持有人轉讓合同》簽訂并確認受讓方已付清全部轉讓款之日起3日內,向受讓方交付標的藥品的批文及藥品的相關資料(如有),受讓方須盡快啟動受讓相關行政許可變更相關工作,確保品種在現有的再注冊周期內實現持有人變更等各類變更,逾期造成受讓品種無法再注冊的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0、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藥品持有人轉讓合同》后,受讓方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上市后藥品變更管理辦法》等相關藥品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生產地址變更、持有人變更等受讓標的藥品相關的各項變更事宜。轉讓方的配合義務僅限于向受讓方提供標的藥品轉讓過程中所需的必要配合,如許可證、工商登記材料、相關補充協議、批準文號等轉移過程中需要由轉讓方出具的各種證明及簽字、蓋章等但不得因此增加轉讓方的責任與義務。若受讓方未能或未能及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變更申請的資料與證明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受讓方承擔。
11、轉讓方承諾積極配合受讓方的轉讓工作,提供資料與證明文件,但不對該變更及試制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同時,雙方均明確《藥品持有人轉讓合同》項下藥品標的持有人轉讓的風險所在。
12、轉讓方不保證試制生產成功,若樣品試制不成功,轉讓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可以自行進行工藝改進后一并申報變更。在變更轉讓過程中可能涉及到人員、設施設備、物料等投入,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13、競買人須自行對交易標的進行必要和適當的獨立調查和分析,不依賴于組織方和轉讓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釋,對交易標的的現狀作了充分的了解,對受讓交易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競買人是在上述調查了解基礎上獨立、自愿作出參與本次交易的決定,并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14、其他交易條件以競價文件和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藥品持有人轉讓合同》為準。
五、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本項目已按規定履行了審批程序,評估結果已經有權部門核準。
六、公告時間: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6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受讓方,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至 2022年6月1日,順延期間有受讓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12月16日17:00。
競買人應在公告期間聯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相關競價文件。
七、競價方式:網絡競價(正向多次)。
聯系電話: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聯系人:吳女士、林女士、陳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