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QT00018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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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公開選擇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廢舊家具類資產環保回收單位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1萬元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1-10-13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1-11-02 |
是否延牌 | 否 |
聯系人 | 吳女士 |
聯系電話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根據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委托,現就公開選擇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廢舊家具類資產環保回收單位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信息
1、項目名稱:公開選擇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廢舊家具類資產環保回收單位。
2、項目內容:選取若干家(不限數量)企業,作為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廢舊家具類資產環保回收機構,按照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和項目實施要求,無償提供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廢舊家具類資產上門收運、再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服務,保證處置過程的安全、高效、環保。
3、服務期限:2年。
4、服務地點: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含省屬高校、醫院)。
二、申請人基本條件要求:
1、資信良好、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廢舊家具回收相應資質的企事業單位;
2、有一定的回收處理場地(提供產權證或土地證或場地租賃合同)。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5、申請保證金:人民幣1萬元。
三、申請人須知
1、回收單位須無償提供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廢舊家具類資產上門收運、再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服務,即回收單位對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廢舊家具類資產上門收運、再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過程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回收單位承擔。
2、回收單位在接到省直單位回收通知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門進行回收服務,或根據省直單位要求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回收服務。
3、回收單位被服務對象投訴3次,經核查屬實的,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總委托方予以約談并要求整改。回收單位無法按照《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廢舊家具總回收協議》的要求開展回收工作,或在回收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則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有權解除協議,并取消回收單位的回收資格。
4、回收處理單位須嚴格履行《福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廢舊家具總回收協議》。
四、公告期限:2021年10月13日-2021年 11月2日。
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11月2日17:00。
申請人應在公告期間聯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相關遴選文件。
五、咨詢電話:87315305 、87891629、87315281;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