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現對以下轉讓標的通過公開競爭方式選擇拍賣機構,特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 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轉讓方”)持有的福建華夏世紀園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企業”)40%股權。福建華夏世紀園發展有限公司管理層不參與此次股權轉讓的購買行為。經評估,截止評估基準日2016年06月30日,標的企業總負債賬面價值為人民幣73811.96萬元,所有者權益評估價值為人民幣 148203.75萬元。評估結果已于2016年09月21日取得相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備案。
二、掛牌價:人民幣110000萬元。
三、基本情況
1、標的企業成立于2001年2月14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544.6萬元,經營范圍:在福州市倉山區城門鎮馬杭洲及清涼山規劃部門劃定的紅線范圍內對游樂園、旅游園、綜合藝術文化娛樂園區、房地產、高科技農業園區及其它配套設備開發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 |
股東名稱 |
出資數額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6408.45 |
75% |
2 |
福州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1281.69 |
15% |
3 |
福州市城門企業集團總公司 |
427.23 |
5% |
4 |
福州文化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427.23 |
5% |
3、標的企業財務指標見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科目 |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 |
截止2016年6月30日(經審計) |
總資產 |
67629.42 |
75901.65 |
總負債 |
64668.95 |
73811.96 |
所有者權益 |
2960.47 |
2089.69 |
主營總收入 |
0 |
0 |
凈利潤 |
-694.49 |
-870.78 |
四、提示:轉讓方就轉讓股權行為,已于2016年8月23日向標的企業的其他股東就是否同意轉讓及行使優先購買權等事宜發函征詢意見。標的企業的其他股東已經收到該函件,但截至于公告之日,除福州市城門企業集團總公司已書面回函同意股權轉讓并放棄優先購買權外,標的企業其他股東福州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福州文化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尚未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對此請予以關注。
五、
標的企業主要資產情況
1、美倫學府雅居項目用地(在建),已取得一期70.85畝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榕國有(2015)第37039700021號),二期21.766畝由于農轉用問題尚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該地塊與一期70.85畝一起規劃設計,總平已獲批。目前福州市土地塊發展中心已委托福州馬尾新城開發有限公司辦理21.76畝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21.76畝地塊上仍有一排豬圈沒有拆除,福州市相關部門目前正組織拆遷賠償工作,爭取盡快把地塊交給標的企業開發,標的企業不承擔相關費用。規劃為商住和幼兒園項目用地(其中幼兒園為代建),容積率為2.02。該地塊實用地面積61749.03平方米(合92.6畝),計容總建筑面積為124721平方米(商業面積不超過12767平方米,幼兒園面積不少于32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為160333平方米。
2、華夏世紀園路西地塊項目(待建),該地塊國有土地轉讓合同已簽,尚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周邊土地存在邊角約18畝土地尚未收儲。規劃為商業、商務、居住、商住綜合以及社會停車場用地。該地塊實用地面積為135054平方米(合202.586畝),計容總建筑面積約為294552.6平方米。其中商業用地面積約25005平米(合37.509畝),容積率為1.4;商務用地面積約36919平方米(合55.379畝),其中西塊用地面積17616平方米,容積率3.2;東地塊用地面積19303平方米,容積率1.6;居住用地51717平方米(合77.577畝,包括幼兒園用地約4798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46919平方米,容積率2.4,幼兒園建筑面積應不小于3200平方米;商住綜合用地約18828平方米(合28.242畝),容積率3.0;社會停車場用地面積約2585平方米(3.879畝)。
六、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本項目的轉讓方已按規定履行了內部審議程序、形成書面決議,并獲得相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批準。
七、受讓方資格條件:
1、受讓方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效存續的境內法人。
2、受讓方應當是中國房地產協會公布的2016年中國房地產開發企業500強中的前100名之一且為上市公司;在福建有房地產開發業績。
3、受讓方應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4、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5、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受讓方須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
(一)受讓方應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股權交易價款。
(二)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繼續聘用要求
1、與標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15名員工,系作為轉讓方推薦到標的企業工作,由受讓后的標的企業按現有薪酬標準重新定崗;在不違反標的企業規章制度情況下,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三年內上述員工不得隨意被解聘。如確實發現轉讓方推薦人員不能勝任相關工作的,在與轉讓方協商并征得轉讓方同意后,可將人員退回轉讓方,由轉讓方另行安置,同時轉讓方另行推薦相關人員到標的企業工作。
2、福建聯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派出人員在股權轉讓后,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擇優留用。
3、標的企業現有退休職工7人,本次股權轉讓后這部分人員轉歸轉讓方退管中心負責管理。
(三)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要求
1、標的企業主要債權包括:(1)一項對外投資,為標的企業于2001年投資成立的福建綠美食用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投資金額人民幣270萬元,占90%股權。該公司于2006年起停止生產經營待處理。目前,倉山區正組織公司廠房租地周邊地塊征地拆遷工作,該廠房將由政府拆遷賠償。(2)一幢辦公樓的拆遷補償款未補償到位,針對上述資產的拆遷補償方案已初步商定(初步商定的補償總金額為人民幣9,465,269.88元,具體補償款以最終標的企業收到的具體金額為準)。上述債權由股權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享有。
2、截止至評估基準日即2016年6月30日,標的企業存在的重大債務即是向轉讓方的借款人民幣68000萬元。上述債務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承擔。標的企業擬于2016年10 月將該筆債務由福能(平潭)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予以置換,由轉讓方為標的企業提供100%連帶責任擔保,受讓方同意標的企業將美倫·學府雅居項目一期中面積為39715.15平方米的房產以及879個停車位的租賃物(以下合稱“上述物業”),在相關預售許可證辦妥后30個自然日內將上述物業辦理預告登記到福能(平潭)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同意標的企業將屬于自身所有的47,23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權證編號:榕國用(2015)第37039700021號)及地上在建工程資產與福能(平潭)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抵押合同。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同時,受讓方與福能(平潭)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為標的企業上述債務提供100%連帶責任保證,并同意轉讓方取消對該筆債務的擔保;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同時,受讓方須與福能(平潭)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其持有的標的企業40%股權質押合同,并于合同簽訂后60個自然日內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對上述債務提供質押擔保。2016年9月20日,標的企業向轉讓方新增借款人民幣1287萬元用于歸還其2016年第三季度貸款利息;受讓方同意,自評估基準日起至股權交割日止,標的企業新增債務由股權轉讓后的標的企業承擔。受讓方承諾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后60個自然日內負責籌集資金,用于償還標的企業自評估基準日起向轉讓方的借款。
(四)其他交易條件
1、標的企業位于高速路以西202.586畝項目用地為企業原有“華夏世紀園游樂園項目”土地593.61畝地塊變更取得,原593.61畝地塊中約有86畝土地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根據福州市2016年度第十八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榕倉國土征公告(2016)7號】所規定的補償標準,標的企業預計尚需支付人民幣15,480,000.00元征地補償費(以實際補償金額為準);另593.61畝地塊中(上述86畝地以外)存有一棟廠房(福州市倉山城門清富華興制鞋廠)尚未完成拆遷,標的企業已于2004年1月17日與福州市倉山城門清富華興制鞋廠簽訂廠房拆遷補償合同(補償總金額人民幣1,793,886.00元),并已按合同約定支付第一次補償款人民幣30萬元,現華興制鞋廠未按約定履行合同,截止2016年6月30日廠房拆遷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評估暫按上述補償標準及金額確定高速路以西202.586畝項目后續需支付的征地拆遷補償金額為人民幣17,273,886.00元。受讓方同意,接受上述評估結果,征地補償款及拆遷安置費用(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由本次股權轉讓后的標的企業承擔,并由標的企業與相關政府部門聯系處理。
2、標的企業原始股東就標的企業的資產中存在部分資產未分配的情形,受讓方應同意并確認該部分資產仍歸原始股東所有。包括:一條清涼山自建公路的資產權屬。2000年,因原清涼山216.77畝項目建設需要,標的企業自建一條從山下連接山上項目用地的公路,當時投入建設資金約人民幣700萬元。該筆資產經標的企業的現有股東確認,應屬轉讓方和福州市城門企業集團總公司所有。本次股權轉讓后,若標的企業獲得上述資產后續補償款仍應歸屬轉讓方和福州市城門企業集團總公司。標的企業在收到上述資產的補償款后應按照本公告及股權轉讓合同相關約定于10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補償款的85%和15%分別支付給轉讓方和福州市城門企業集團總公司。受讓方不得對此提出異議。
3、轉讓標的交易過程中根據國家規定應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承擔的稅費由雙方各自承擔。若國家未有規定的,由受讓方承擔。
4、受讓方同意股權轉讓后標的企業的項目施工按照2015年5月福建省招標采購集團有限公司下發的《中標通知書》(閩機招中字0624-15150284)確定的中標人福建聯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組織施工。
九、公告時間: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0日。
十、福建省內符合資質的拍賣機構(截至2016年10月10日前入選福建省省國資委中介機構信息庫的拍賣機構)請于2016年10月20日前到我中心獲取本項目《選擇確定拍賣機構文件》。
十一、競價承諾保證金:報名參與本項目競價選擇拍賣機構承諾會的拍賣機構須繳納競價承諾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
電話:0591-87315276、87845911、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