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PT00025863 |
---|---|
名稱 | 平潭海島研究中心學術交流中心招租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1-30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4-02-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聯系人 | 曹先生 |
聯系電話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租賃內容
1.1.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1.1.1.租賃標的:平潭綜合實驗區海島研究中心學術交流中心B區、文體配套工程及建筑對應室外部分,整體出租。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戰略部署,該租賃標的產權人為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租方為平潭綜合實驗區新興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租賃標的目前為空置狀態。
1.1.2.地理位置:位于平潭綜合實驗區壇南灣環島東路以南,田美路以東,戰備路以北,旁邊為壇南灣游客集散中心。
1.1.3.標的現狀:
(1)學術交流中心B區建筑面積約24434.34㎡(地上建筑面積約17752.1㎡,地下建筑面積約6682.24㎡)。地上部分一層含有報告廳、會議室、多功能廳、餐廳;二層至五層含有住宿房間及餐廳,住宿房間數共計158間、餐廳5間;地下一層為地下停車場,地下車位85個。
(2)文體配套工程建筑面積約5421.49㎡(地上建筑面積約3416.21㎡,地下建筑面積約2005.28㎡)。地上部分一層為游泳館、辦公室;二層為科普展示館;地下一層為籃球場、辦公室、庫房、員工宿舍等(科普展示館目前現狀為毛坯,后續由出租方負責開展裝飾裝修,預計2024年7月份前完成,待科普展示館具備運營條件后交付承租方使用)。
(3)學術交流中心B區及文體配套工程建筑對應室外部分。
(4)租賃標的已完成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備案,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目前處于裝修裝飾階段。
(5)租賃標的面積、設施設備配套以交付現狀為準(具體設施設備配套情況以租賃標的移交時簽署的移交確認書為準)。
上述建筑面積僅供參考,租賃標的建筑面積以實際為準。
1.1.4.租賃標的屬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有,由平潭綜合實驗區新興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運營管理并對外出租。
1.1.5.上述租賃標的以現狀出租,按現狀移交。競租人(承租方)辦理報名登記前應到租賃標的現場踏勘,并承擔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場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不對現場狀況進行保證及現場狀況變化作出解釋。
1.2.掛牌價:555萬元(含稅),掛牌價為租賃標的首年年租金底價。
1.3.租賃用途:符合平潭國際旅游島發展的住宿、餐飲、休閑、會務等業態。
1.4.租賃期限及租金遞增方式:整體打包出租,租賃期限15年,實際租期以實際交接之日開始計算,實際終止日期以雙方簽署的租賃合同終止之日為準。租賃期內租金每五年遞增一次,遞增基數為上個五年度每年固定租金(含稅,12個月為一年),遞增幅度為5%。
1.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標準:
1.5.1.付款方式:先付后租,按季度繳納租金。首年度的租金為競價成交價,承租方應于本項目《租賃合同》簽署起10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繳納租賃期內首季度租金,之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0日前支付下一個季度租金。
1.5.2.履約保證金(押金):履約保證金以現金或者銀行保函方式共計人民幣500萬元,承租方應于本項目《租賃合同》簽訂前一次性交清。
1.6.風險提示:
1.6.1.該租賃標的證載土地性質為科研用地,出租方將上述租賃標的出租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實際充分了解租賃標的目前狀況以及可能存在各類瑕疵、風險,經慎重考慮,自愿按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及租賃標的移交時的現狀承租本標的,已知悉本租賃標的證載土地性質為科研用地、目前處于裝飾裝修階段、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情況,并不以本租賃標的證載土地性質為科研用地、目前處于裝飾裝修階段、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為由主張解除本項目《租賃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主張任何權利,要求出租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承擔任何責任。
1.6.2.承租方應依法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并取得使用該租賃標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特種行業許可和經營、環保等許可、報備或暫住證等證照;如需二次裝修,承租方需自行負責租賃標的二次裝修的設計及施工、消防驗收等手續。承租方應自行判斷并承擔本租賃標證載土地性質為科研用地、目前處于裝修裝飾階段、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可能導致如未獲得相關許可、報備或證照而造成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出租方和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1.6.3.鑒于租賃標的建設單位尚未就本項目辦理不動產權證,租賃標的可能存在與原建筑規劃用途不符的情形,實際產權面積與規劃面積不一致的情形,具體以實際規劃為準。現狀實際面積與本方案中“租賃標的基本情況”中的面積不一致的,租金和服務費不作調整。
1.6.4.因行政或政策等原因,該租賃標的無法實現雙方約定的目的,本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6.5.出租方不對租賃標的瑕疵及現有或潛在的風險承擔任何責任。若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即視為該競租人對該等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競租人競得租賃標的的承租權后,不得以租賃標的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租賃標的瑕疵及現有或潛在的風險等為由,拒簽成交材料、租賃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租賃合同》。
二、競租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2.1.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須在人民幣1000萬元及以上,且須為2024年1月1日前工商注冊登記的公司。
2.2.競租人須為酒店管理公司,租賃標的須從平潭綜合實驗區引進的35家國際一線酒店管理公司旗下的所有高端及以上品牌(附件《參考目錄》,高端及以上品牌標準以掛牌公告當日該酒店公司官方公告為準)選取一家進行掛牌,報名時須提供酒店品牌加盟授權書及委托管理經營協議書作為報名資格審核依據。
2.3.競租人須承諾(提供書面承諾)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依法繳納稅收,財務狀況、支付能力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是指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2.4.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競買人在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買人不存在失信記錄;報名截止日競買人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買人相關的結果】。
2.5.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7.若成交后發現競租人(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資質造假或不符,出租方有權取消承租方承租資格并沒收競價保證金,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租方有權取消承租方承租資格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三、競租人(承租方)應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3.1.承租方對租賃標的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僅有使用權。在經營期限內,承租方不得改變租賃標的的功能或用途,不得將租賃標的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轉租、抵押、交予他人經營,或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一經發現,出租方有權書面通知承租方要求改正,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承租方應當承擔上一年度(租賃合同簽署后第一年即解除的,支付第一年度)租金3倍的違約金,同時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交納所有費用(含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
3.2.承租方須自行對本標的進行日常修繕,修繕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需二次裝修,裝飾裝修標準應與原裝修標準保持一致,且需向出租方提供裝修方案,按出租方的審核意見予以調整、修改。在取得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二次裝修。承租方應在不影響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裝修,裝修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拆除、改造、裝修裝飾工程等費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以上任何費用,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的承重墻(柱)和主體結構,不得影響大樓建筑外觀、結構、安全、消防、樓梯通道、電梯以及排水、供電、通訊等的正常使用,不得損壞標的及其設施設備,否則承租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裝修期間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責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3.3.承租方需自行負責解決在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涉及的有關手續和相關事宜,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進場裝修,不得無證施工。承租方自行負責標的二次裝修的設計及施工、消防驗收手續。出租方將積極配合提供已有的書面材料用于辦理手續。對租賃標的二次裝修前需要拆除或不符合使用條件的材料、家具等物品,承租方應歸還出租方,不得損壞或自行處理,否則,承租方應當負責給予修復,并承擔費用。造成的損壞無法修復時,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相應損失。
3.4.在租賃期限內,為實現租賃標的用途,承租方需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準證書或變更手續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出租方僅對涉及使用期內房屋有關事項予以協助、配合,其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因無法辦理有關證照而不能開業的,出租方不承擔相關責任,承租方仍須繼續執行合同的所有條款,否則按承租方違約處理。在合同簽訂90日內,承租方未取得經營所需的相關證件,雙方同意解除租賃事宜,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5.租賃期滿或因承租方違約等承租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時,承租方應在交還期屆滿日前完成租賃標的的交還工作,同時還應當將添附的設施設備(出租方要求拆除的部分)及招牌等拆除至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狀態,并將屬于承租方所有的物品搬離租賃標的并自行承擔費用,保持租賃標的干凈、整潔。但是,不論是否二次裝修,租賃標的內的固定裝修(如隔墻、地磚或地板、吊頂、門、窗、壁櫥、防盜網等)及家具設備均不計殘值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的拆除工作不應當惡意對租賃標的主體結構、地面、墻面、屋頂、完成的裝修工程、家具及有關機電設施設備造成人為損壞;否則,承租方應當負責給予修復,并承擔費用。造成的損壞無法修復時,承租方應賠償出租方相應損失,出租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3.6.承租方應按約定合理使用租賃標的,做好租賃標的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器材等更新、保養、維護、修繕、重置及安全、文明、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接受出租方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并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在經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責任及損失(包括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概由承租方承擔。
3.7.承租方應就合同內風險購買足額保險(包括公眾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財產一切險等)并保證保險持續有效;若承租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及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3.8.本項目所涉及的租金,僅指租賃標的使用租金,不包含承租方使用租賃標的應另行繳交的水電、通訊費、衛生費、安保費、物業管理費、公攤費及應由承租方繳交和支付的其他費用(如修繕費用、經營相關稅費等),承租方要自行負責租賃標的經營管理的一切相關費用。
3.9.承租方應該嚴格按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否則每延期支付一天,出租方按所欠費用的0.05% 加收逾期付款違約金;承租方連續兩年內逾期累計超過60天的(含本數),經出租方書面通知后的一個月內仍未交納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10.為確保運營品質,合同簽訂后承租方須在15天內向出租方提供明確的運營方案,內容包括運營品牌、市場定位依據和調研情況等,租賃標的須從平潭綜合實驗區引進的35家國際一線酒店管理公司旗下的所有高端及以上品牌(附件《參考目錄》,高端及以上品牌標準以掛牌公告當日該酒店公司官方公告為準)選取一家進行掛牌,經出租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實施。承租方須在出租方規定的時間內開展標的移交工作,待標的移交后,承租方須在90天內開展酒店試營業。
3.11.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約定期限內簽訂《租賃合同》,視為放棄承租資格,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該筆競價保證金扣除應支付給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資產交易有限公司的服務費后的余額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權重新招租,并有權拒絕該承租方再參與公司項目的招商。
3.12.根據《國家海洋局、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國家海洋局海島研究中心的協議》,地方政府要保障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住宿、會議及配套等需求。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有權優先使用“學術交流中心B區”的會議室及住房等場地,承租方在運營過程中須無條件配合,場地使用費用由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按照與承租方簽訂的協議價格進行結算,具體要求如下:(1)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提前兩個月通知承租方的,承租方須保障其全部場地及住房需求;(2)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提前1周通知承租方的,承租方須保障其至少10間(含10間)住房需求;(3)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提前3天通知承租方的,承租方須保障其至少5間(含5間)住房需求。
3.13.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有權優先使用“文體配套工程”,費用由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與承租方自行協商。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在“文體配套工程”舉辦相關活動時提前通知,承租方須予以保障。
3.14.海島研究中心項目中“學術交流中心B區”和“文體配套工程”(含地下室)及對應室外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負責物業管理,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15.其他交易條件以本項目競價文件及其附件《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四、競價方式:網絡競價、價高者得。
五、競租人報名
5.1.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2月18日17時
5.2.競租人資格: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只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手續,并通過資格審核的競租人才具備競租資格。
5.3.交納競價保證金
5.3.1.競價保證金金額:100萬元
5.3.2.競價保證金指定銀行賬戶:競租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以電子匯款的方式將競價保證金匯達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部,開戶賬號: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時交納競價保證金的不具備競租人資格。
5.3.3.交納競價保證金:競租人在“第四產權平臺(http://www.dscq.com)”提交報名成功之后,系統會自動生成一個8位識別碼,轉款時將識別碼正確填寫在【備注】、【匯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欄內,即可自動匹配到競租人的賬戶。競租人可在柜臺、使用網銀、手機轉賬,請勿使用ATM機轉賬。工行柜臺轉賬僅能將識別碼填寫在【附言】中,不能填寫在【摘要】中,其他銀行正常轉賬即可。
5.4.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意向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我中心領取《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的規定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5.5.領取競價文件
5.5.1.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領取本項目競價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將上述相關證照、聯系方式及需要領取競價文件的項目名稱發送到以下郵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領取競價文件。意向方發送郵件前、后須按下列聯系方式與我中心經辦人員取得聯系。意向方發送郵件即視為意向方認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郵件地址及郵件中的聯系方式發(寄)送本項目有關的各類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別提示:所有(或僅有一名)資格審核合格的競租人參加網絡競價,但均不報(應)價,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將按照本項目競價文件的規定進行處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18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則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至2024年12月31日,順延期間征集到競租人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七、網絡競價開始時間:2024年2月19日9時
八、聯系方式
電話:0591-86160106、87838902;監督電話: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灣商務營運中心6號樓5層、
福州市湖東路中山大廈A座22層
附件:《參考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