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GY00019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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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平潭閩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權轉讓 |
掛牌價 | 244.14萬元 |
保證金 | 20萬元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2-03-15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2-04-12 |
是否延牌 | 是 |
聯系人 | 陳女士、鄧先生、賴先生 |
聯系電話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企業委托,擬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競買人,現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掛牌價及保證金
標的名稱 |
掛牌價(萬元)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平潭閩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權 |
244.14 |
20 |
二、標的基本情況、風險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標的基本情況
(1)平潭閩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注冊時間為2017年7月,注冊資本人民幣2000萬元,實收資本人民幣1300萬元。經營住所: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灣商務營運中心1號樓21層。公司經營范圍:節能技術推廣服務,合同能源管理,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電力供應,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熱力生產和供應,互聯網信息服務(不含藥品信息服務和網吧),軟件開發,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集成電路設計,廣告的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汽車租賃(不含營運),計算機及通訊設備租賃,汽車批發,汽車零配件批發,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批發,汽車零售,汽車零配件零售,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零售,自營或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均可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以上均不含需審批的項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標的公司目前主營業務為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負責公共充電樁建設及運營。目前已建設完成并投入運營公共充電站分別為:平潭龍鳳頭景區充電站、平潭萬寶山北門充電站、平潭南寨山景區充電站、平潭金井灣游客中心充電站、平潭管委會1、2、3、5、6、7號樓充電站、平潭萬寶山南門電站、平潭石牌洋景區充電站、平潭將軍山景區充電站。
(2)標的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 |
股東名稱 |
認繳出資數額(萬元) |
實繳出資數額 (萬元)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閩投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
1400 |
910 |
70% |
2 |
平潭綜合實驗區城鄉環境發展有限公司 |
400 |
260 |
20% |
3 |
特來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130 |
10% |
(3)標的公司的財務指標如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年份 項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2月31日 |
總資產 |
1341.12 |
1512.20 |
1201.08 |
總負債 |
210.46 |
467.73 |
266.04 |
凈資產 |
1130.66 |
1044.47 |
935.04 |
營業收入 |
75.05 |
19.31 |
41.95 |
利潤總額 |
-41.14 |
-86.19 |
-109.43 |
凈利潤 |
-41.16 |
-86.19 |
-109.43 |
2、(風險)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權轉讓不涉及標的企業債權、債務的變更,不存在企業職工安置問題,不涉及管理層受讓。標的企業其他股東均放棄優先購買權。
(2)轉讓標的企業的詳細情況以競買人盡職調查為準,競買人應對其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實。若競買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競買人對標的的現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若在盡調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標的狀況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組織方不對標的狀況進行保證及標的狀況變化作出解釋, 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三、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1、內部決策:平潭綜合實驗區城鄉環境發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開2021年第10次執行董事辦公會議同意轉讓所持平潭閩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權。
2、上級批準: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開2021年第21次黨委會議同意平潭綜合實驗區城鄉環境發展有限公司轉讓所持平潭閩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權。
四、競買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與良好的商業信用。
3、受讓方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五、競買人(受讓方)應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
1、轉、受讓雙方須在成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受讓方須在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轉讓標的的交易基準日為評估基準日,自交易基準日起至股權工商變更完成之日止,標的公司期間產生的盈利或虧損,由受讓方按照其受讓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擔。
3、標的公司債權債務由股權變更后的標的公司繼續享有和承擔。受讓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承擔相關的義務并享受相應的權利。
4、轉讓標的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有關稅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由轉、受讓方各自承擔,若國家無明確規定的,由受讓方承擔。
5、轉讓方未全部履行繳納出資義務,認繳出資人民幣400萬元,實繳出資人民幣260萬元。受讓方應根據標的公司章程規定,全面履行轉讓方原有出資義務,轉讓方不再承擔補足認繳資本金義務。如因受讓方未按照標的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出資義務,造成轉讓方損失,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其他交易條件以競價文件和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為準。
六、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七、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2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受讓方,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直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有受讓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八、報名截止時間:2022年4月12日下午17:00時。請競買人在公告期間聯系我中心經辦人員領取本項目競價須知。相關規則詳見本項目競價須知。
聯系人:陳女士、鄧先生、賴先生;
電 話: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 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