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GY00021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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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光敏劑項目77.5%權益份額轉讓 |
掛牌價 | 8041.64025萬元 |
保證金 | 800萬元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2-11-04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2-12-01 |
是否延牌 | 否 |
聯系人 | 劉先生、張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聯系電話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企業委托,現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競買人,特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序號 |
轉讓標的 |
掛牌價(萬元)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1 |
光敏劑項目77.5%權益份額 |
8041.64025 |
800 |
1、光敏劑項目簡介:
“福大賽因”光敏劑項目(以下簡稱“光敏劑項目”或“項目”)是福州大學與福建省龍華礦泉制藥廠(原省煤炭總公司權屬單位,后變更為福建省龍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華藥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酞菁類光敏劑項目。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將龍華藥業股權進行轉讓時,明確將光敏劑項目剝離給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龍華藥業僅作為項目的資質平臺運作。至今,光敏劑項目權益份額結構為: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占77.5%,福州大學占22.5%。該項目于2014年1月獲得II期臨床批件,已在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完成Ⅱa臨床研究,II期預試驗入組14例。
2、光敏劑項目權益份額依據:
(1)福建省龍華礦泉制藥廠與福州大學于2000年10月27日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書》;
(2)福建省龍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與福州大學于2012年10月15日簽訂的《關于抗癌光敏劑“福大賽因”研究開發項目的補充協議》;
(3)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龍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福州大學于2017年2月28日簽訂的《“福大賽因”項目協議書》;
(4)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永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如來醫藥進出口有限公司、福建省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13年12月簽訂的《福建省龍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框架協議》;
(5)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永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如來醫藥進出口有限公司、福建省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龍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簽訂的《福建省龍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
本次轉讓的光敏劑項目權益份額為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基于前述合同依法享有的77.5%合同權益,受讓方應當全面接受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前述合同的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無論受讓方后期為光敏劑項目是否繼續投入財物,均應保證保持福州大學對光敏劑項目整體權益占比22.5%不變。
3、光敏劑項目的現狀:
(1)福大賽因注射液相關專利申請情況及其現狀如下表:
專利名稱 |
專利號 |
申請人 |
申請日 |
現狀 |
酞菁鋅配合物及其制造方法和在制抗癌藥中的應用 |
ZL9611713.5 |
福州大學 |
1996年10月15日 |
已于2007年12月12日終止 |
兩親性酞菁抗癌光敏劑的新制備法及其應用 |
200410013492.4 |
福州大學 |
2004年07月15日 |
已于2013年9月4日終止 |
一種雙取代酞菁鋅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與應用 |
201010224042.5 |
福州大學 |
2010年7月12日 |
光敏劑項目主要受此專利保護 |
上述3項專利的相互關系:后面的專利技術覆蓋前面的專利,光敏劑項目目前主要受201010224042.5專利保護。
(2)申報主體:福大賽因項目的注冊申請人、臨床批件持有人目前均為龍華藥業及福州大學。
(3)生產資質平臺:龍華藥業的福大賽因原料藥生產許可證已不具備,車間無法試制原料藥。
(4)原料藥車間:光敏劑項目原料藥車間系向龍華藥業公司租賃,現處于不定期租賃狀態。
(5)福大賽因原料藥生產試制由福大監制。
(6)光敏劑項目2017年完成II期臨床試驗14例后,2019年9月18日暫時中止項目進一步實驗投資。
(7)激光治療儀情況:光敏劑項目臨床試驗配套的激光治療儀前期與福州福達敏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福達敏光)合作,配套用于I、II期臨床試驗,激光器的申辦者主體為福達敏光。由于該司營業執照未年檢被工商局吊銷后終止合作;后引進深圳市雷邁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目前,激光治療儀檢測報告均已過期失效,不能配套用于光敏劑臨床試驗。
(8)其他情況詳見閩中興評字(2022)第AX30023號《評估報告》;與項目相關的合同及其履行情況,詳見《光敏劑項目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及其履行情況》;與項目相關的技術成果及資料,詳見《光敏劑項目相關的技術成果及資料》;與項目相關的固定資產,詳見《固定資產移交清單》。如意向受讓方需要了解上述材料的具體內容,可在盡調時向轉讓方問詢,但應提前承諾承擔保密責任。
二、競買人(受讓方)資格條件
1、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競買人(受讓方)應接受的交易條件
1、受讓方須在轉讓標的成交后五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光敏劑項目權益份額交易合同》。
2、受讓方須在轉、受讓雙方簽訂的《光敏劑項目權益份額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交易價款50%;剩余交易價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付清,如果在付款期限屆滿前福大賽因臨床試驗項目在國家藥監局審評中心相關平臺上完成公示申辦方變更,則受讓方應于完成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支付利息。受讓方支付首筆50%交易價款之前應當提供經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且與剩余50%的交易價款本息等值的擔保。
3、受讓方須在轉、受讓雙方簽訂的《光敏劑項目權益份額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支付進場安全保證金人民幣伍拾萬元。轉讓方在《固定資產移交完畢確認書》簽署后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的進場安全保證金按原匯入渠道無息退還受讓方。
4、受讓方支付首筆交易價款及進場安全保證金并向轉讓方提供經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且與剩余50%的交易價款本息等值的擔保后的3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辦理轉讓標的的交割手續。辦理完交割手續后,轉、受讓雙方須共同簽訂《交割完畢反饋函》提供給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轉讓方與受讓方共同簽署的《交割完畢反饋函》和本項目合同原件后3個工作日內,將扣除相關約定費用后的首筆轉讓款匯至轉讓方賬戶。《交割完畢反饋函》簽訂后,轉讓方對光敏劑項目依法享有的77.5%的權益份額即歸受讓方所有,轉讓方就光敏劑項目所簽訂的相關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由受讓方承接。
5、無論受讓方是否對光敏劑項目繼續投入財物,均應保證保持福州大學對光敏劑項目整體權益占比22.5%不變。
6、轉讓標的的交易基準日為評估基準日,自交易基準日起至權益份額權利變更完成之日止,光敏劑項目期間產生的盈利或虧損,由受讓方按照其受讓后的權益份額享有或承擔。
7、本次轉讓標的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未作規定或規定承擔主體不明確的,由受讓方承擔。
8、福州大學已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
9、其他交易條件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光敏劑項目權益份額交易合同》為準。
四、特別提示
1、競買人應當在競買前自行向轉讓方或者相關合同的相對方調查了解轉讓標的的詳細情況,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實。若競買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競買人對標的的現狀及存在的瑕疵、權利限制或負擔完全認可、接受且無異議。自競買人開展盡調至交割日期間標的狀況發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組織方不對標的狀況進行保證及標的狀況變化作出解釋,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競買人應當認真閱讀《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光敏劑項目權益份額交易合同》及其附件。若競買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競買人完全接受全部合同條款內容,并按規定簽訂該合同。
五、交易方式:網絡競價。
六、競價保證金:詳見“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格”。
七、公告期限:2022年11月4日—2022年12月1日。意向競買人在公告期內與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項目經辦聯系獲取本項目《競價須知》。
八、聯系人:劉先生、張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聯系電話: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監督電話: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