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GY0000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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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長樂市自來水公司產權轉讓暨招商公告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5-06-29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5-06-29 |
是否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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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發布機構 |
受有關企業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相關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以下標的公開轉讓向境內外廣泛征集投資方,現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及要求:長樂市自來水公司49%的產權。通過本次產權轉讓,設立委托方占51%、受讓方占49%股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外合資公司,下同),存續期限為三十年。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為15,150萬元人民幣。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后,在招商文件規定的期限內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向有限責任公司增資1.6億元人民幣。增資款項將主要用于新建東區水廠。投資者按照49%股權比例對應增資款項必須與產權轉讓款項一并支付。
二、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長樂市自來水公司成立于1978年,為廠網合一的國有獨資企業,現有一、二水廠兩座及長樂東區供水在建工程,日供水能力為11.5萬噸。擁有DN100以上供水管道約180公里,供水面積約60平方公里,服務人口30多萬。公司現有在冊員工223人。水廠源水取自閩江炎山取水口,此處水源常年符合地面水環境質量III類以上標準。
本次產權轉讓后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將根據招商文件的規定承繼長樂市自來水公司權利和義務,并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獲得在長樂市行政區劃內從事自來水生產、銷售等業務的特許經營權,為期三十年。
三、標的企業資產評估數據及近期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指標:
截止2007年6月30日評估基準日,長樂市自來水公司全部所有者權益價值的評估值為22,017.97萬元(人民幣,本條下同)。具體內容以評估報告書為準。
經審計并經有權機關審核后的主要財務指標:清查時點
四、以上標的轉讓行為和評估結果均按規定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
五、投資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質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境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效存續的從事水務業務的單個企業法人,或者由兩個企業法人組成的聯合體。[注:投資申請人如是聯合體,必須提供聯合體成員協議,并約定聯合體成員中的牽頭公司應具備上述條件的專業水務公司,該牽頭公司在聯合體中的權益比例應不低于51%,且在本次產權轉讓款項及增資款項的出資比例不低于51%,并應在未來項目的運行管理中發揮專業優勢。]具體要求見《資格預審文件》。
2、資產規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注冊的投資申請人,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或以報名截止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與美元(或歐元)兌換率的中間價為準計算的等值外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投資申請人,其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凈資產數據均以審計機構出具的2007年度(如尚未完成2007年年度審計,則提供2006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管理能力:具有單個日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以上(廠網合一)的自來水項目運營管理成功經驗或具有日供水總量20萬立方米以上的業績。
4、財務狀況: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及相應的可用于增資的資金;
5、投資申請人受讓本次轉讓標的的行為須適用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6、如果投資申請人是境外企業,須符合中國法律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的相關規定。
7、無不良市場行為紀錄;
8、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其他有關信息將在投資申請人資格審核后向符合資格的投資申請人披露。
七、本項目招商顧問為上海申元工程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八、公告期限: 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5月5日;
九、領取《資格預審文件》時間:2008年4月10日—5月5日(8:30——11:30,15:00——17:00);
十、報名及遞交資格審核文件截止時間:2008年5月6日17:00;
十一、特別提示:本招商公告僅作為意向投資申請人了解項目概況之用途,招商項目完整及詳細資料以招商文件為準。
十二、以上時間均為北京時間。垂詢電話:0591-87855200、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B座十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