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名稱:祥謙收費所站旁閑置地管理經營權(簡稱管理經營標的)公開競價選擇受托方。
1.2.管理經營標的用途:鋼貿市場、倉儲。
1.3.管理經營期限:10年,具體起止日期以《祥謙收費所站旁閑置地管理協議》(簡稱管理協議)約定期限為準。
1.4.管理經營標的簡介:福州南連接線高速公路祥謙收費所站旁閑置地約72畝,該閑置地實際面積依據“征地紅線圖”【詳見附件三《閑置地管理經營協議》的附件】實測為準,地處閩侯縣祥謙鎮琯前村。
1.5.管理經營標的現狀及風險提示:
1.5.1.管理經營標的現場被當地村民違章將渣土陸續堆積,渣土量不斷增加。
1.5.2.受托方須交納管理經營標的場地圍墻圍合專項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并按期完成委托方征地紅線內土地圍墻圍合工作(圍墻圍合須為磚混結構的永久性建筑)。免受當地村民違法占用,以便建設業主辦理土地權屬證明。否則,委托方有權沒收該專項保證金、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方退場。
二、掛牌價、履約保證金和專項保證金:
2.1.掛牌價:
2.1.1掛牌價為每畝人民幣8893元。掛牌價為受托方應支付給委托方的管理經營標的第一年年管理費的最低報價。
2.1.2.管理費遞增方式:從第二年(含)起管理費逐年遞增5%。
2.2.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受托方按照管理期限內管理費總額的10%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受托方須在《管理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交到委托方指定銀行賬戶。若受托方無違約行為,并在管理期滿后把場地清理至良好規整狀態,則在管理期限滿后30日,委托方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2.3.圍墻圍合專項保證金:
2.3.1.圍墻圍合專項保證金:圍墻圍合專項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受托方應在《管理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該專項保證金支付到委托方指定銀行賬戶。受托方未按期交納該專項保證金,委托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管理協議》。
2.3.2.圍墻圍合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將該專項保證金無息退還給受托方。
三、競價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3.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注冊資本1000萬元及以上具備建筑材料經營資質的中國境內法人企業;
3.2.在福建省經營開發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統中未被列入黑名單;
3.3.需提供由競價人注冊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
3.4.不接受聯合體形式的報名。
三、交易條件
4.1.受托方須交納管理經營標的圍墻圍合專項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受托方須在該專項保證金交齊到賬之日起3個月內按期完成委托方征地紅線內土地圍合工作,自費砌筑永久性圍墻并負責協調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證。否則,委托方有權沒收該專項保證金、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場。
4.2. 受托方圍墻及場地建設等施工方案須通過委托方及轄區綜合執法大隊、養護部等技術部門對建設施工方案及圖紙審查同意(圍墻施工方案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提交委托方審查)。如果受托方未按照提交的經委托方審查同意的施工方案投入和建設,委托方將發整改通知給受托方,受托方須嚴格按委托方的整改要求于30個工作日整改完畢,如未按規定整改則委托方有權全額沒收圍墻圍合專項保證金。
4.3.閑置地所需的評估費用(5000元)由受托方承擔,在受托方與委托方簽訂管理協議5個工作日內將土地評估費(代收代付)匯入委托方指定賬戶;
4.4.管理經營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委托方、受托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未規定的,由受托方承擔。
4.5.受托方須無條件簽署并接受上述主要管理經營條件和本競價須知及附件《管理協議》及其所有條款。
五、競價保證金:人民幣60萬元。
六、競價方式:網絡動態報價,加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2016年1月12日—2016年2月1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受托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征集到受托方或另行公告為止)。有意參加競價的意向競價人請在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文件。具體報名截止時間、競價會時間以競價文件約定為準。
聯系電話: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16年1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