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標的基本情況:
1.1.承包標的名稱:泉廈高速公路樸里服務區車輛維修經營權。
1.2.經營范圍:負責進入樸里服務區A\B兩區車輛維修項目及汽車維修相關產品銷售。
1.3.標的簡介:樸里服務區A區車輛維修點,面積約270平方米。
二、掛牌價、承包期限、履約保證金及合同簽署:
2.1.掛牌價:承包標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費掛牌價為人民幣8.5萬元。從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承包管理費在前一年年承包管理費的基礎上按10%遞增。承包管理費每年分二次交納,每半年一次,必須先交承包管理費后使用。
2.2.承包期限:5年,具體起止日期以《樸里服務區車輛維修經營權承包合同》(以下簡稱“承包合同”)約定期限為準。
2.3.履約保證金及承包管理費支付方式:《承包合同》履約保證金為10萬元。《承包合同》簽署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承包方將履約保證金和首期承包管理費支付到發包方指定銀行賬戶。
2.4.合同簽署:競價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
三、承包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3.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且注冊資本金在200萬元及以上的合法正常運營的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
3.2.具備二類(含二類)以上汽車維修資質證明和運管局頒發的《維修許可證》。
3.3.承包申請人在福建省經營開發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統中未被列入黑名單;
3.4.承包申請人需提供由承包申請人注冊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
3.5.不接受聯合體形式的報名。
四、承包申請人(承包方)應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
4.1. 發包方(包括路政管理部門)有權對承包方承包項目中的收費標準、安全管理、衛生狀況和服務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
4.2.接受發包方對其經營項目、安全管理、衛生狀況、和服務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服從發包方有關高速公路規范的管理。
4.3.承包方必須24小時值班,應具備電焊機、風炮機、發電機、充氣機、夜間照明等應急工具。
4.4.承包經營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發包方、承包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未規定的,由承包方承擔。
4.5.承包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水、電費自理,并在實際用水和用電的基礎上附加10%管理及線損費。
4.6.承包申請人須無條件簽署、接受上述主要交易條件和本項目競價須知附件《承包合同》所有條款。
五、競價保證金:人民幣5萬元。
六、交易方式:網絡動態報價,價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11日。報名截止和競價會時間等以本項目競價須知為準。有意參加競價的承包申請人請在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須知。
七、電話:0591-87315906、8708016;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