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價標的基本情況:
1.1.競價標的:福泉高速公路洛陽江服務區A、B區新服務樓店面地方特色餐飲經營權承包。該店面面積397㎡(A區服務樓大廳左側店面,面積248㎡;B區服務樓靠近B區入口的店面,面積149㎡)。
1.2.承包期限:5年,具體起止日期以《福泉高速公路洛陽江服務區地方特色餐飲承包經營合同》(簡稱承包合同)約定為準。
1.3.經營范圍:僅限用于地方特色餐飲項目。如特色面館、地方傳統小吃,但不含中式自助餐、快餐、套餐、盤菜以及西餐。合同期間承包方若增加經營范圍應經發包方書面同意。發包方有權根據高速公路經營發展需要開展西式餐飲、茶點等其他服務。
1.4. 掛牌價:第一年年承包費掛牌價為25萬元。從第二年(含第二年)開始年承包費在上一年年承包費基礎上以每年5%遞增。
二、承包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2.1. 具有餐飲經營資質,且注冊資本金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法人;
2.2. 競價申請人在福建省經營開發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統中未被列入黑名單;
2.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價申請,也不接受轉包或分包經營;
三、承包申請人應接受的主要承包條件:
3.1.裝修承諾:要求承包方承諾投資資金不少于50萬元對承包項目的店面進行裝修,裝修方案須經發包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3.2.承包方應當依照所承諾的建設和裝修裝飾標準,在 3 個月免承包費期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建設、裝修裝飾及固定資產(含設施設備及合理比例的工作制服等)的購置。有關房屋建設所涉及的工程設計、報批手續、房屋建設、房屋內外部裝修、房屋的水電系統均等均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3.3.承包方的建設和裝修方案、設計施工圖、工程預算書以及經營場所的規劃布局調整變更等應事先經過發包方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按照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規定需要審批的,承包方應向有關機關審批后方可施工。發包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參與驗收確認。發包方參與驗收不構成發包方的任何義務。
3.4.承包方應當保證安全施工,并且承擔施工安全責任,施工中不得損害使用房產建筑結構的安全和完整。
3.5.在合同期間,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經營責任和風險,并依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自主用工。
3.6. 承包方應依法申辦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其他行政許可。如須增加或變更經營項目、范圍,應事先經發包方書面同意,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方可經營。承包方不得從事法律法規或政府所禁止、限制的經營活動;不得將發包方許可的經營項目和服務區財產轉包、分包、轉讓、轉租給他人經營;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擅自以發包方的名義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3.7.合同期滿或發包方依照約定提前終止本合同時,承包方對經營場所內的裝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體上不可拆除的設備、設施、物品應連同經營場所資產等一并無償移交給發包方,所有權歸發包方所有。
3.8.因國家規劃、高速公路改擴建、政府征收、服務區資源整合改革或者上級有關部門的決定等原因導致發包方提前終止合同的,承包方應在接到發包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后 30天內將服務區財產及其附屬設施移交發包方,并確保服務區財產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性和適租性。
3.9. 承包方須無條件簽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條件和本項目《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報價,價高者得。
五、競價保證金:15萬元。
六、公告期限: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2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包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為止)。報名截止時間、競價會時間等詳見本項目競價文件。請意向承包申請人在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文件。
七、聯系電話: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