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FC0002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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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平潭裕潘水產組等11處場地及店面招租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3-11-16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3-11-29 |
是否延牌 | 是 |
聯系人 | 曹先生 |
聯系電話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
1.1.租賃標的:平潭裕潘水產組等11處場地及店面,分別出租。租賃標的具體情況詳見《租賃標的情況表》。
租賃標的情況表
序號 |
租賃標的 |
土地面積(㎡) |
建筑面積(㎡) |
租賃 期限 (年) |
首年月租金掛牌價(元) |
競價保證金 (元) |
1 |
流水水利水電工作站店面(平潭縣流水鎮流水村流水664號) |
/ |
約119 |
5 |
3808 |
11424 |
2 |
流水水利水電工作站店面(平潭縣流水鎮流水村流水104) |
/ |
約27 |
5 |
918 |
2754 |
3 |
流水水利水電工作站店面(平潭縣流水鎮流水村流水103) |
/ |
約27 |
5 |
918 |
2754 |
4 |
流水水利水電工作站店面(平潭縣流水鎮流水村流水104至664號中間三間聯排店面) |
/ |
約74 |
5 |
2442 |
7326 |
5 |
綜合樓一層1間店面 平潭縣潭城鎮盛林莊1-2號 |
/ |
約30 |
5 |
3630 |
10890 |
6 |
流水鎮中心衛院西樓分院 流水鎮西樓村西樓472號 |
1175 |
約800 |
5 |
8385 |
25155 |
7 |
裕潘水產組 平潭縣流水鎮裕潘村 |
7484.76 |
742.26 |
5 |
11854 |
35562 |
8 |
良種場地塊四 潭城鎮農中538號 |
6820.85 |
1279.11 |
5 |
18099 |
54297 |
9 |
能源大樓4層套房 潭城鎮政府路3號 |
/ |
約122 |
5 |
1326 |
3978 |
10 |
能源大樓1層店面 潭城鎮政府路3號 |
/ |
約38.1 |
5 |
2618 |
7854 |
11 |
水土辦套房 福建省平潭縣潭城鎮盛林莊198-1號、198-2號2-202室 |
/ |
147.69 |
5 |
1625 |
4875 |
以上租賃標的的面積僅作為參考,實際布局和建筑面積以現狀為準,交付時間以租賃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時間為準。
1.2.租賃標的簡況:
1.2.1.租賃期限:均為5年,具體起止日期以本項目《租賃合同》約定為主。以上租賃標的分開招租,報名競租多個標的的,應當針對每一個標的交納足額競價保證金。
1.2.2.租賃標的權屬情況說明:出租方為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出租方對租賃標的享有處分權。
1.3.掛牌價:掛牌價為租賃標的第一年月租金起始價,詳見《租賃標的情況表》。
1.4.租賃用途(業態布局):店面、辦公、倉庫等合法經營項目,法律法規不允許的行業除外,不得經營高污染、高噪音等擾民行業。承租方須遵守國家和屬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之規定。
1.5.免租期:1個月(包含在租賃期內),免租期自租賃標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內租賃場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該費用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賃標的之日起算。
1.6.租金支付方式及遞增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季度交納租金。首年月租金為掛牌成交價,承租方應在合同簽署當天繳交首季度租金,之后,承租方應在每季度結束前 10 日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月租金單價從第二年(含)起在前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5%。具體以本項目《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1.7.履約保證金(押金):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當日需向出租方繳納租賃履約保證金,以實際成交價的首年 3 個月的租金為標準,租賃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不得沖抵租金及其他費用;租賃過程產生的應由承租方繳納的物業費及各種稅費等按國家相關規定由其承擔,如有未規定的,仍由承租方承擔。
1.8.合同簽署
1.8.1.本項目競價成交后,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組織方”)和出租方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為5個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應自行在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租賃合同》,承租方須到出租方辦公場所簽署《租賃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組織方官網:http://www.alextrading.cn“成交公告”欄公示時間為準。承租方應適時關注組織方官網的關于本項目的成交結果公示信息,否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1.9.風險提示:
1.9.1.如在合約期內,因平潭綜合實驗區國資系統建設需要或平潭綜合實驗區政府部門對租賃標的進行拆遷或其他處置,承租方應無條件退還該場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賠償或補償。
1.9.2.本次租賃標的品質和狀況以現狀為準,租賃標的按現狀出租及移交,競租人(承租方)應進行看樣,并自行承擔看樣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承租方)報名成功取得競租資格,即表明競租人(承租方)已看樣已詳盡了解租賃標的相關情況,完全了解本次租賃標的品質和狀況,全面行使了知情權,完全理解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利,自愿承擔由于對租賃標的品質和現狀等了解不細或對潛在的風險估計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并愿對自己參加競價的行為負完全責任。競價組織方和出租方不對租賃標的瑕疵及現有或潛在的風險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1.9.3.租賃標的七、八場地上的建筑物為危房,出租方按照現狀交付,承租方需對危房進行圍擋,不允許使用。如需使用,承租方必須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并按規范程序進行報批及施工,裝修、修繕加固,并且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單位驗收合格,房屋建筑的安全性等級評定為B級及以上才可使用,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未履行上述危房修繕加固等程序,需對租賃標的建筑物進行封閉管理,不得使用,否則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9.4本租賃標的物1-6、9-11尚未辦理消防驗收、不動產權證,則租賃期間也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1)競租人在報名參與競價前應對租賃標的進行盡職調查,競租人取得競租資格并參與競價即表明競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實際了解租賃標的物目前狀況以及可能存在各類瑕疵、風險、安全隱患,已完全知悉并實際了解租賃標的1-6、9-11未辦理消防驗收、不動產權證,且今后也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情況,經慎重考慮,自愿按現狀承租本租賃標的,并不以租賃標的上述瑕疵為由主張解除本項目租賃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機構主張任何權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機構承擔任何責任。
(2)承租方應依法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取得使用該租賃標的1-6、9-11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續、驗收許可和經營、環保等許可、報備或居住證等證照后方可營業;競租人(承租方)應自行判斷并承擔租賃標的1-6、9-11未辦理消防驗收、不動產權證可能導致如未獲得相關許可、報備或證照造成的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出租方和交易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1.9.5承租方承租上述租賃標的后,由承租方負責通過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或辦理相關手續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賃標的滿足我國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中關于建筑規劃、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擔因租賃標的不滿足我國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中關于建筑規劃、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關規定的要求而產生的全部經濟法律責任,以及自行承擔因租賃標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門強制拆除而產生的全部經濟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門強制拆除,則由承租方承擔拆除清理的所有費用等)。
1.9.6.運營期間,承租方須自行完善消防安全條件所需的其他設備設施,并自愿承擔該標的現狀、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1.9.7.租賃標的基本情況表中的建筑面積僅供參考,建筑面積以實際為準,表中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二、競租人(承租方)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2.1.合法有效存續的法人、其他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報名截止日競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報名截止日競租人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
2.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經營,符合《租賃合同》規定的出租用途。
3.2.本租賃標的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承租方在報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依據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租賃履約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否則視為違約。承租方須嚴格履行《租賃合同》,遵循“先交費,后使用”的原則,每季度結束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個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欠費總額加收5‰的違約金;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同,收回租賃標的。
3.3.租賃標的實際面積以現場現狀為準,出租方按現狀交付場地,涉及到水、電表立戶、電力擴容等問題由承租方自行處理,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需政府批準的有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裝修設施的消防審批、衛生、環保、消防驗收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等營業所需證照)。承租方對租賃標的的裝修事宜,應按《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因無法辦理有關證照而不能開業的,與組織方和出租方無關,承租方仍須繼續執行協議的所有條款,否則按違約處理。
3.4.其他交易條件以本項目競價文件及其附件《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四、競價方式:網絡競價,價高者得。
五、競租人報名
5.1.報名截止時間:2023年11月29日17時
5.2.競租人資格: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只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組織方完成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手續,并通過資格審核的競租人才具備競租資格。
5.3.競價保證金
5.3.1.競價保證金金額:詳見本公告1.1項《租賃標的情況表》。
5.3.2.競價保證金指定銀行賬戶:競租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以電子匯款的方式將競價保證金匯達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部,開戶賬號: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時交納競價保證金的不具備競租人資格。
5.3.3.交納競價保證金:競租人在“第四產權平臺(http://www.dscq.com)”提交報名成功之后,系統會自動生成一個8位識別碼,轉款時將識別碼正確填寫在【備注】【匯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欄內,即可自動匹配到競租人的賬戶。競租人可在柜臺、使用網銀、手機轉賬,請勿使用ATM機轉賬。工行柜臺轉賬僅能將識別碼填寫在【附言】中,不能填寫在【摘要】中,其他銀行正常轉賬即可。
5.4.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意向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組織方領取《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的規定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5.5.領取競價文件
5.5.1.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領取本項目競價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將上述相關證照、聯系方式及需要領取競價文件的項目名稱發送到以下郵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領取競價文件。意向方發送郵件前、后須按下列聯系方式與組織方經辦人員取得聯系。意向方發送郵件即視為意向方認可組織方按照意向方郵件地址及郵件中的聯系方式發(寄)送本項目有關的各類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別提示:所有(或僅有一名)資格審核合格的競租人參加網絡競價,但全程均不報(應)價,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將按照本項目競價文件的規定進行處置。
六、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9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租人,則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至2024年11月14日,順延期間征集到競租人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七、網絡競價開始時間:2023年11月30日9時
八、聯系方式
電話:0591-86160106、87838902;監督電話: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中山大廈A座22層、
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灣商務營運中心6號樓5層